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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我是分享王]合同必须顺延? 拒签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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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8:45: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 劳动合同期满并不终止,合同需顺延的特别规定;3 I9 a" \& [& r1 o/ K
   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用人单位真的就可以终止合同吗?1 J) ^2 z5 C1 q, o) d
   有没有那些特殊的情况呢?" q" p  l/ [8 w5 M0 j6 c9 n
劳动合同期满,有如下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y$ a6 Z% h% v: B, e- O7 G! N5 R  ~) Z. n! @) F
. G5 F& `- D1 K1 Y# ]) ^
2.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 " O5 [+ O8 V* `  C' `

0 P/ C  j5 C8 i9 |+ h6 _) u4 [% n
- i: K- O* f; T) S1 S6 |- Q$ b; V) t: {! q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员工,否则,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不生效,但是,实践中很多情况是企业给员工出具书面通知时,员工却拒不签收,这时候很多企业束手无策,一方面法律要求企业必须证明已经书面送达员工,一方面是员工不签收,企业又没办法强迫员工签收,怎么办?6 i: |: A/ C' `7 [4 i
8 A; l# Z. W  S; }+ v2 a$ Y& P0 O. W
应对方法一: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 Q7 P1 F3 k3 \; t# }, ~+ f; l/ @
  应对方法二:《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 B$ f" k9 y) y4 ~5 z2 ~6 ~+ i
* W( D1 @1 E, c1 g# n) Q
, ?/ O3 x3 @# j5 |% B5 ~! ]# _1 H/ P0 T3 S* Z# S
% ~( P* p- H- `  K" {6 O
. }* P0 @9 i1 h
答案公布啦!!!
  W- H3 ~- @+ t( j+ ~6 O0 Y; W: ?' K

/ b  t; {- v: M: s1 y, O; G这首歌的名字叫做:thank you!% Q$ Q, D6 B; a1 e: F9 f& U6 Y! Q
+ I# z& R1 K) _0 G/ j
来中人网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担任版主也快半年了。7 `( ?" Z+ p- l
每一天对我来说都是快乐的充实的...... x! u/ i. q0 q  K

2 |" @: R5 x& z尤其是这半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认识了很多让我开心的朋友。( `" k1 N6 W8 h7 a
我很想对这一切,对所有的朋友说声谢谢你们!!- S) _( R2 x- S1 y- F; V+ ?+ J
- b( E# T7 C+ e3 `! I5 Z
希望新的一年,我们依然在一起,我们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k( u& [, {3 `4 ?. q4 K
. m1 X  Y7 T% v' q

& I$ k) }' d+ p/ i* M

, I4 H+ B$ U& w( h7 X" t2 ^2 T7 b. _9 C3 r$ \. U

+ b7 S6 g" P; [ 本帖最后由 超级版主 于 2011-1-14 20:42 编辑
1 K) k8 O0 V, F2 E( a, S
2 }7 Q6 Z( u! ^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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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沦 + 10 + 20 跟着学习
安安的爸爸 + 29 + 36 + 22 我也来学习!搬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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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EY + 5 + 10 + 5 发自内心地说声:谢谢你!
乖巧猫猫 + 1 + 1 每次看到雪雪的文字都会感动温暖与感动。。 ...
怪咖 + 5 + 10 温暖的加分
loulan777 + 10 + 18 颤抖着加分,无论何时,我们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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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新鲜的“食物”哦,感谢!
您可以更新记录决定我们一生的,有时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让好友们知道您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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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4:06:43 |只看该作者
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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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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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55:14 |只看该作者
这方面不是很了解,不负责劳动合同这块,不过本着学习的态度,看看各位大大的高见。
% m# s# m! h' g: {: o!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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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5:52:15 |只看该作者
我倒是撞见两个能解答的问题了,可惜答案都公布了,我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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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个问题那个,跟安爸的英雄所见略同咯。
新功能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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