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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录用一名“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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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0 21:13:52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能录用是确定的,其次将自己的岗位定义为临时的,虽然一天超过4小时,尽量保证一周不超过24小时,结算按半个月的方式,尽量向非全日制工作方式上靠。关键的是要签份劳务合同,载明岗位的性质(非全日制),同时加上免责条款:如在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外发生的意外等,公司不承担责任;或如因此次兼职可能导致的他与第三方之间劳动纠纷等,跟本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相应后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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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zi922696 + 12 谢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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