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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职场条件怎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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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1:52: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原创作者: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谁谁谁

    有位在试用期将满之际被公司以“业务素质不合要求”为由解聘的年轻人愤愤不平地提出四大条件: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月薪的薪水;二,要求兑现试用期期间价值3000元的个人旅游报销福利;三,要求享受5天带薪年假;四,要求公司写推荐信。你觉得他的要求过分吗?我最初是觉得有点过分的,尤其是第四条。但是最后他基本如愿了,因为手中握有致命的谈判砝码。他把数月来和同事及上级之间的E-mail都打印了出来。其中几封邮件中,老板对他写下了类似“Well done.”和“Great job.”之类的词语。他认为这是公司对他能力的肯定,并希望公司拿出体现他“业务素质不合要求”的证据来。显然,最后公司认为,在满足他的条件和找出证明他不行的证据这两者之间,后者成本更高,于是遂了他的愿。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我不再觉得这个年轻人过分,而是开始检讨自己的定向思维。年轻人也没错啊,凭什么你说我不合格我就不合格啦?不合格你为什么当初还召我进来并且试用了这么久呢?在我受教育的年代,几乎还没什么人敢和机构叫板,再看看现在,“国家赔偿”四个字已经在去年的热点新闻中出现了多次。国家尚且会错,何况机构?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人,维权意识比我们这一代强太多了。怕只怕类似的事情多了后,想在邮件中得到领导白纸黑字的赞扬,恐怕越来越难了。而且我也很怀疑那份推荐信的诚恳度,难说其中有没有明褒实贬的春秋笔法。此外的副作用还有,在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的网络社会,有多少机构愿意向擅长谈条件的雇员敞开大门呢?下次再和机构谈条件时,这些因素恐怕要一并计算进去。
    对我们这代人来说,谈条件,最主要的是要打破思想顾虑,不要怕没面子,不要怕别人是否会谈论我们;对没有这种束缚的人来说,则要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平衡。曾经有个国营企业的工程师对我说过,当年福利分房还未结束时,考虑到自己有被提升为副总经理的可能,为了巩固群众基础,屡次把分房的机会让给了资历比他更老、但职务却没他高的工程师。最后一次分房时,他没再让步,抱着大不了不当副总的心态要了一套大房子。如今每次回忆起来,都感谢上苍保佑,让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时间不同,房子的价值比重也发生了变化,对于之前的分房子来说,副总经理的职位是长远利益,对最后一次分房来说,房子变成了长远利益。
   把握好供需关系也很重要。只有当对方需要你多过你需要过方的时候,你的条件才会被满足。不过这个很难。有位科研所的员工听说所里要派人支援非洲时,考虑到优厚的经济补贴,报了名。当领导让他提条件时,他还真提了:一,希望在两年的时间内职务升半级;二,希望晋升高级职位的课题通过;三,希望回来后到另一个热门部门工作。人选公布后,他名落孙山。后来才知道,太多的人想争取这个外派机会。人家都在忙着给领导送礼呢,他还在吊人家胃口,完全是搞错了形势。还妄谈什么条件,真是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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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0:39:00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案例:员工没有错,只是说企业做的不到位。领导对员工日常奖励性语言是应该的,这不应该成为日后判定员工不合格的阻碍,本案例的关键在于企业不能举证不合格,或举证不合格成本太高,原因在于日常的考核执行不到位;
第二个案例:关于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准确把握,没有统一可言,具体看个人对利益怎样定义;
第三个案例:企业没有任何问题,员工对现状认识不清。
涉及无人涉及的,精通别人入门的,别人精通的,那是我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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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0:29:31 |只看该作者
个人对职场谈判有以下意见:
个人而言,可以适当的吐露点底牌,不要让企业一再的琢磨你的底牌,“只有当对方需要你多过你需要过方的时候,你的条件才会被满足”这句话很OK,但是有个前提就是信息通畅,才知道哪方需要对方多点,你要相信企业对真正需要的人才会大度的,否则以后人才离心造成的机会成本更高;
企业而言,对企业急需的人才,可以直接给出最优条件,体现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企业需要但不是关键的人才,可以逐步探底,找双方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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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19: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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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07:34 |只看该作者
只有当对方需要你多过你需要过方的时候,你的条件才会被满足。----经典
企业最应该防止的是人才的“逆淘汰”,优秀人才不断流失,平庸之辈赶也赶不走。所以主动离职的虽然有点“不忠”,但是很可能都是超出该岗位能力要求的优秀人才;长期呆下来的虽然“忠诚”,但是很可能是安于现状碌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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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02:41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将自己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平衡好。
其次,把握好供需关系也很重要。只有当对方需要你多过你需要过方的时候,对方才可能记住你的好。
本次案例很实用,点评也很中肯。

在平常工作中多收集些法律材料
本帖最后由 文盲一般 于 2011-3-23 13: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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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1:58:40 |只看该作者
我们有正当维权的权利,也有为企业积极避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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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意识,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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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4:34:06 |只看该作者
咳,无奈啊,哈哈。开与被开很纠结的问题,不得不去面对。
马上要赢,要赢不要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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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想开人前,记得手上要掌握对对方不利的证据,否则不要轻易下手,否则谁笑到最后还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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