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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综合计时加班费计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min    时间: 2011-3-21 15:32
标题: 请问综合计时加班费计算问题
        实行综合计时人员,在一个周期内(三个月)如果总工时超过三个月标准工时2天,而这2天又刚好是节假日加班,这2天之前已经按3倍给了节假日加班费了,可现在员工还提出要加班费,说按照规定,一个周期内实际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部分要按1.5倍计算加班费。如果这样的话,那超出的这2天岂不是要给3+1.5=4.5倍加班费,单位是不给的。请问要用哪条法规向员工解释呢?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21 15:41
有一个概念,3倍结算的是国定假日的工资费用,可不是加班费哦!
既然这两天的工资费用已经3倍结算了,那么,剩余的出勤时间就不超过标准工时了,所以也就不用另行支付加班费了。
也就是说,当月除了月标准工资外,企业另行支付了国定假日的2天的300%工资!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3-21 15:42
综合计算工时,如果遇到节假日,还是要依照3倍加班给付的。
其他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是以1.5倍来计算,或者串休。

绝对不会有4.5倍加班费这个概念。你们申请综合工时计算制度,应该跟员工阐明这个概念。
作者: kiki梁    时间: 2011-3-21 16:31
员工也是懂劳动法的,他们自己会致电到劳动部门查询,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询问一下相关劳动法意见再行跟员工解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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