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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益受到侵害,HR应该如何离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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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0:35: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前些发表了一篇博文叫<<我的职场守则>>,引起了博友们的讨论,其中有位好友在评论中加了一条:"永远不要与你服务过的企业以不愉快的方式离开,HR要视职业口碑为立身之本。 "在此引起我的一引些思考,目前国内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管理都不完善,很多老板的思维还没有改变,那么,如果在HR本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比如:未参加社保,未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保障休息休假等),HR应试用何种试离开?

结束时间: 2011-3-28 20:30

正方观点 (33)

永远不要与你服务过的企业以不愉快的方式离开,HR要视职业口碑为立身之本。

反方观点 (22)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HR本身应试勇敢站出来,利用所掌握的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

已有 5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妞@小懒猪 + 10 好纠结的问题
spcchenyue + 5 + 18 值得探讨的话题!
anjingdeying + 5 + 18 好话题
小小香儿 + 10 + 20 好话题。
超级义工 + 5 + 10 最大权限支持该话题。

总评分: 威望 + 25  金钱 + 76   查看全部评分

公司就像一棵爬满猴子的树,往下看全是笑脸,往上看全是屁股,左右看全是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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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6:23: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kiki梁 的帖子
, i8 e# |: a, ?8 \
( ?; b! F9 [" T& L& T! F
) O4 [) v$ h# G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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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勤劳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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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5:49:46 |只看该作者
  我选择的不以不愉快的方式离开,在你进入一个公司的时候,你就已经了解到了公司的情况,认同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各项制度。你的职责就是完善和加强这种制度,如实在无能为力那就愉快的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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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5:29:42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名合格的HR,如果连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都无法申诉时,那就只能等着被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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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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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0:43:07 |只看该作者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 S, r$ B0 K( E$ J; C! C6 m
HR的忍耐,难道不是纵容无良的老板?
0 ^3 n4 j+ [( R8 T( g- R( Z6 r0 a以法律为底线,为准绳~
考驾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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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9:54:21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因为在你身为HR服务企业的时候,这些企业的不完善都是你所知道的,并且与HR的职责将企业宣传给员工,因此这些都是你曾所接受并以之传递的信息。, l% J6 z$ ~2 d. G9 D
我认为还是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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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9:07:18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这种方式,我会用合法的手段维权,之后写一个合理的方案,分析这样做的风险,怎样会比较合理,告诉他们我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意识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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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8:59:11 |只看该作者
HR本身也是企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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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3:36:36 |只看该作者
作为HR从业者,应该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角色,一方面你是雇方权益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你又是员工劳动权益的维护者,实现双重角色的平衡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其实这个平衡所需要的支点就是双方妥协所达成的契约(包含心理契约)。$ o4 \# G9 W) q3 B
所以HR本身作为雇员,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种损害是否是在契约要求之内的,契约之内是所有雇员都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你在选择雇主时已经接受的,这种时候你的离开不因以此为借口采取非常规的方法离职,按公司正常程序离职;其次对于超出契约之外的侵权方式(比如说克扣工资、性骚扰等等)导致的离职,这个时候也要看您的个人承受能力,可以选择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 E; t6 [7 v2 }
总之,国内法制环境和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决定了很多潜规则的存在,关键是看你的心理承受度,这个度才是你选择何种方式离开的关键决策因素。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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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3:15:34 |只看该作者
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职业道德的一部分,去企业交恶的方法固然不可取,但若以牺牲良心来换取职业口碑,吾辈不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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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1:38:19 |只看该作者
据理力争,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说服公司,还是和平离职为好。
HR=Heart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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