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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1年第四期线下交流活动《工伤争议法律风险防范》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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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2:18: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10-8 20:36 编辑
4 p( p% s$ @7 w. B" S" j+ r. c
% v+ @! R2 {# v, Y! u8 e+ d& Q( g
      3月31日,19:30—21:30,于中人网论坛官方交流群开展了中人网线下论战,本次主题为“工伤争议法律风险防范”。现将整理后的记录发帖公布,谢谢主讲人兰泉老师的无私付出,谢谢各位热心家人的积极参与!

- J2 |7 G& S) B6 i6 }. n1 I" Q! r% E
2011年第四期线下交流活动《工伤争议法律风险防范》实录
前言: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11日实施。本次修改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工伤待遇标准、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等进行了重大调整。通过修改,国家加快了工伤事故处理的速度,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如何尽快学习、了解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如何尽快调整工伤管理策略与完善工伤管理制度,是广大HR需要掌握知识的当务之急!
. }# O" ^) ?0 m, g, W& B- Y7 F
主讲人:兰泉老师,真实身份系武汉市著名劳动法律师,实战经验丰富
主持人:小小香儿
记录人:和闲
交流群号:中人网论坛官方交流群78106234
交流时间:33119:30——21:30
参加交流人员(按字母先后排名):aionovo、cynthia、feiyingfyfy、fengling27、fukaiyun、hare0337、hrlizhigang、Iris、Jim、lisa、MARK、molly、s80s1b27、stone、TOHEY、wangyvlu、wenjing、wucs、xianer、xuefairy、yrs2009、阿布、阿琛、安爸、mindy北山愚公、被贬女巫、不言、大眼睛、淡~然、斗草、风雨竹、福气老高、苟峰、乖猫、菡萏、黑8、洪七、花花、剑客、酒香巷深、看马力、可可、刘子衿、熳煊、蜜蜂、那眼瞬间、宁珂、清梦、凊伈、荣行、揉揉长发、如梦@、蛇雨仙、水晶、水止境明、思无耶、天旋地恋、庭竹、危机宝宝、我心飞翔、小不点、小非、小卡、小路、小诺、小小香儿、小鱼、摇曳的葵、一锋化千、依依、愚芋、雨灵、悦灵
备注:# N/ x, E  ^" D/ A2 D
1、请各位参与者跟帖领奖,奖励威望10+金钱50,中人网ID与群名片不符者请在跟帖时请说明群名片,如本名单中有遗漏,请及时与我们联系。0 c0 q: i2 U7 |/ E: W9 Q
2、跟帖领奖截止日为4月11日12:00,超时未跟帖领奖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奖励。, v# E* p' H$ Z
============================华丽丽的分割线=================================' p& f6 s/ s; l, g4 k

9 m- H8 t  P/ J" T2 p7 x6 R
总则篇
一、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职业病后,由社保机构及用人单位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主要特点为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普遍性(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职工)
二、工伤保险的核心原则
    工伤保险的核心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为工伤。
三、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
    原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职工列入工伤保险的保护范围。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现阶段仍按原规定执行,未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四、用人单位如何将工伤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公示?
    用人单位应公布参保人员的数量、名单、缴费时间、缴费数额;形式上可以采用每月在公告栏上张贴海报或者通过内部网络沟通平台的方式进行公示。
五、缴费费率的确定要素
    根据不同企业工伤风险程度将用人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商业服务业;第二类中等风险行业,如制造业、运输业;第三类风险较大的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
    三类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主要控制在0.5%、1%、2%,并实行费率浮动。其中第一类行业由于风险较小,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即0.5%,不实行费率浮动。而第二、三类行业由于风险相对较大,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在确定缴费费率后,社保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或50%。
六、工伤保险缴纳标准
    一般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社保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职工工资总额不好确定的单位,如建筑施工、小型服务、小型矿山企业,按特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
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组成。它的支付范围主要为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它费用。
! g" x- q& F7 Y' a7 s  U* h
工伤认定篇
一、工伤认定的标准?
1、受伤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受伤职工虽不存在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也不符合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规定情形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受伤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规定的情形,但存在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也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
淡~然—上海
   这个可以解释一下吗
兰泉—武汉
   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兰泉—武汉
   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主要原则,不认定为工伤情形为例外。
   如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员工是同等责任或者部分责任将会认定为工伤,这是总的原则。
   如果在认定中认定为主要责任,则是不认定为工伤的例外。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为工伤多个情形,下面结合案例分别进行讲解: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案例一:员工甲和乙是同学,到公司又是一个班组,在工作中经常搞比赛,并约定了输的一方惩罚条件。由于天气较热,他们近期的条件为输的一方在4分钟内吃10个冰棒,接连几天双方各有输赢。输的一方吃冰棒时都有工友在场喝彩,单位部门主管也没有制止。这一天甲输了刚吃完冰棒人就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xuefairy:这个应该不能算工伤
剑客:不是因工作的原因吧!
s80s1b27:是工伤啊,
菡萏:我也觉得不算工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造成的
淡~然:不算工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
s80s1b27:在岗位上48小时内死亡
cynthia:这个应该不算是工伤吧
wangyvlu:我觉得不算工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
宁珂:不算
stone:不算工伤,但单位还是要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wucs27:不算
刘子衿:算
阿布:不算
Mindy:我觉得不算工伤。
剑客: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雨灵: 48小时内死亡算的吧
fukaiyun: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应该算工伤
愚芋:应该算工伤吧,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输赢导致的
阿琛:在上班期间内
……
   该情形要注意三个工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工伤,即指生产安全事故。
   解答:本案甲虽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死亡,其死亡原因也与工作有一定的关系,但甲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于赌吃冰棒与工作无关,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安排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比赛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为工作上的延续,应当认定为工伤。
该案例要注重他死亡真正原因。
…………………………………………………………………………………………………
剑客-昆山
如果是吃冰棒引发疾病呢/
兰泉—武汉
如果是吃冰棒引发疾病直接用医保卡看病,而不是工伤。
刘子衿-天津
那如果吃午饭撑死,也不算工伤了?
兰泉—武汉
湖北省有个规定如果职工在单位吃饭时集体中毒是按工伤进行处理,这也是1951年社保条例规定的延续。(注:修订为1951
兰泉—武汉
1951年社保条例到目前尚未失效,准确的说该规定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的内容。(注:该解答54条问答
s80s1b27-南京
对了,文体活动和娱乐怎么区分呢?
兰泉—武汉
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的区别在于组织的方式,这才是核心。北京曾有案例也是安排公司职工进行拓展活动,在骑马时受伤。由于该活动是增加职工凝聚力的拓展活动之一,后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单纯意义上的安排娱乐和旅游活动,将不认定为工伤。
s80s1b27-南京
如果单位组织职工去唱歌,回去后出了事算工伤吗?
兰泉—武汉
如果是上级组织的安排,比如是唱歌比赛,或者安排在电视台做活动应当认定为工伤。
水止境明-南京
旅游和登山都是娱乐活动,应该不算吧
兰泉—武汉
旅游过程中出车祸算工伤(注:当然不是以组织旅游的情况申报),但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伤亡不算工伤。
愚芋-唐山
如果甲的死亡签定是身体疲累,又受冰刺激,加上本身身体不好,而甲本身又有不断加班的事实,算工伤吗?
兰泉—武汉
很遗憾,可能不会认定为工伤。对相关的问题劳动部在对山西特定案件答复中曾有例外的规定,但这种例也是基于职业禁忌的原因而被特别认定为工伤。
s80s1b27-南京
登山、唱歌还有球赛有什么不同?
兰泉—武汉
球赛是单位组织的活动,而登山虽然是单位组织的,但登山过程中的风险未知,工伤保险条例不可能全面含盖。
s80s1b27-南京
某个部门组织的活动还算呢?
苟峰—珠海
某个部门组织的活动还算呢?算自行组织的吧
兰泉—武汉
如果是单位某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也视为公司的行为,认定为工伤。至于部门领导未向公司报告而发生工伤,公司对部门领导如何进行处理,则与工伤认定没有关系。
三省-深圳
登山比赛呢
兰泉—武汉
如果登山比赛是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也算工伤。但单位组织的登山活动估计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小。
cynthia--北京
$ I1 O" R- ~+ s- @+ E& K2 n1 E如果是公司给员工办有健身卡,不是统一组织,就是谁想去可以领卡去健身,如果在这期间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7 z  p7 Q4 _" M兰泉—武汉
如果是公司给员工办有健身卡,不是统一组织,就是谁想去可以领卡去健身,如果在这期间发生意外算工伤吗?答:健身过程中出现的伤亡将不认定为工伤。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案例二:王小姐提前十分钟到公司上班,由于公司电梯正在检修,在上楼梯时突然踩空摔倒,造成左脚骨折。
TOHEY:算
三省:算
Stone:算,因为提前上班是为了上班做准备
被贬女巫:算
苟峰:算。
小小香儿:算是
一锋化千:算
菡萏:算
洪七:算不算要看是不是单位意志——不懂工伤的飘过
小鱼:工伤保险本来就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遭受意外伤害,她这本来就在上班的准备中了
s80s1b27:不算,不是在工作场所
……
   该情形将工伤的范围扩大到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两者成为日常工作范围的组成部分。即将(一)、(三)伤害情形包含在内。
   解答:本案王小姐到公司后在前往部门途中受伤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实际上该案例要注意的是进入公司或者进入公司大厦均为公司工作地点范畴,特别是有些单位就在一个大厦中,如果进入大厦后出现伤亡应当为工伤。预备性工作认定的范围比较广,例如:安全事故、意外伤害、受到暴力侵害、发生地质灾害等
工伤认定的情形是一环扣一环,将工作中的整个范围都包含进去,有的时候不能单纯的从一个情形看是否认定为工伤,而是将认定工伤的情形全面进行界定后,来确定适用哪个情形认定为工伤更符合实际情况。
…………………………………………………………………………………………………

" P! q3 {5 P: G( Q$ A# K7 a. F8 D- m
问:之前有个人发了个案例  要是早上6点下班   在路上没被车撞  但是被卡车的灯刺眼  
以自己摔倒了  骨折了 这个算工伤吗?
解答:只能对他的遭遇感到同情,认定工伤必须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问:如果一个本应下午上班,可是他没事干,上午就到单位了,这时发生的事故算吗?
解答: 该情况要变相的认定。如他的确是没事干,估计不会认定为工伤。如是基于特殊情况去处理临时事务,则认定为工伤。
问:若周五工作没上完 周六自愿加班 受伤了 算不算啊

" a3 n8 E0 u& x; ?$ I
解答:周五工作没上完 周六自愿加班 受伤了 算不算啊?答:自愿加班属于工作时间。
问:如果单位规定加班必须有申请,是否就不算、
解答: 如果单位规定加班必须有申请,是否就不算?答:工伤认定与单位规定加班必须有申请是不同的概念,不能在工伤认定中适用。大家要准确的认定一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过错不能成为不认定工伤的理由,这也是工伤认定确定无过错原则的核心。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案例三:甲和乙在公司开会时,两人为实施方案发生了言语争执,乙控制不住将手机丢向甲,结果甲眼部打伤。
蛇雨仙:算
被贬女巫:算
揉揉长发:算
熳煊:算
伶俐:算
宁珂:不算
, U) y$ l# P6 _0 B; j+ K$ m: w2 J第三方侵权责任7 ?1 h- v5 }0 h3 a
是吗
……
    该情形要注意的是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日常中常见的是卖场工作人员制止顾客插队遭到顾客殴打、厂房倒塌、发生地震等。
    职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履行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解答:本案中甲受乙的伤害,是基于工作中的争执所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
…………………………………………………………………………………………………
问:又好象不算,以前单位两保安交接班时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并打架,一方受伤最后没有被认定工伤
解答:对于相关案例的理解应当注意两点:一、并不是案例答复的内容就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不服有主张诉讼的权利,有的时候诉讼的结果也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冲突。二、关键看当事人是否坚持,有的时候坚持的结果就是认定为工伤。
有的时候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如举证不能,很可能出现对于自己不利的一面。(事后注:不排除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
问:以前单位两保安交接班时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并打架,一方受伤,最后没有被认定工伤?
解答:我刚才的答复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有的时候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如举证不能,很可能出现对于自己不利的一面。
问:去年5月份发生的工伤,现在处理的话是旧以前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是按2011年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解答:对这个问题后面专门讲解
…………………………………………………………………………………………………
(四)患职业病的;
    案例四:某软件公司职工甲由于长期加班,造成手部关节僵硬,无法使用电脑。经医院诊断为手吋病,软件公司像甲这样类似情况很普遍,这是否为职业病?
    案例五:乙公司为装修材料的卖场,位于地下一层,辛师傅在工作一年后突患白血病,他的情况是否可能为职业病?
Feiyingfyfy:第一个是,第二个不是。
剑客:不能认定,目前职业病的种类没有包含。
Feiyingfyfy:第一个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第二个不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
……
    在解答上述案例时,我们首先要对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有一个了解:
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构成职业病的三个条件:1、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2、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3、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职工怀疑自己得了某种职业病,可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如疑似为职业病,应向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诊断后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下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应在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为最终鉴定。
. |- @7 ~4 I3 j+ a% c5 y2 v
    解答:在工伤认定中对职业病的认定与一般工伤有较大不同。一般工伤对病情的认定需要提交病历,而职业病认定需要提交的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案例四这是由于甲所患手吋病目前尚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而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案例五辛师父所在公司由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后他的病情如与卖场环境有利害关系的话,应认定为职业病。
…………………………………………………………………………………………………
问: 忽然想到 HR有没有什么职业病?
解答:不排除HR有患职业病的可能,如在化工厂受到污染。对于手吋病在目前没有认定为工伤,但在美国这种情况是认定为工伤的。
随着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是扩大工伤认定范围的基础
问:手吋病这个好像字面上没理解过来是什么病。鼠标手病?
解答:手吋病是使用电脑过多,导致手臂僵硬、晃动,也就是鼠标手病的严重表现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案例六:公司李经理出差至汶川,结果当地发生地震时,经多方寻找下落不明。
小卡:上海算的吧,出差属于公派
菡萏:上海算
刘子衿:不算
小小香儿:算。
熳煊:算工伤
MARK:地震属于自然灾害,不属于事故范畴。所以应该不算工伤
……
    本情形中的“因工外出”主要包括两种:1、公司所在区域的工作外出2、因工出差在外地。
用人单位长期外派到外地工作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应不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而“下落不明”不论是否为工作原因,只要形成下落不明的事实,就可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解答:本案李经理在出差过程中发生地震这一特定情况而下落不明,在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将被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案例七:员工甲在离职当天回家路上被公共汽车撞伤,交管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甲负次要责任,那么在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
    案例八:员工乙在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骑自行车者后逃逸。经报警后在路人的帮助下将乙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胸部骨折。乙被自行车撞伤是否为工伤认定确认的交通事故?
    案例九:小白下班在厂门口遇到老同学,结果两人聊了两个小时才分手,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经交管部门认定小白无责任,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
蜜蜂:算
菡萏:6、不算,不算本单位员工了。7、不算。8、算。
被贬女巫:第一个算,第二个自行车的不算,第三个算
……
    新条例对本情形发生的工伤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由以往无责任划分改为有责任,即在工伤职工在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增加了侵害对象,由单一的机动车,又添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本情形“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该活动是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问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职工在合理时间段内的迟到、早退途中,也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如受到机动车事故(包括其他交通工具)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解答:案例七甲虽然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每日工作日都离不开上、下班的过程。甲在离职当日下班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责任,应认定为工伤。双方的劳动关系因甲发生工伤而自动恢复。
案例八交通事故的侵害对象即包括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之一)。在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乙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九在工伤认定中对于“上下班途中”有“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限制。只有在合理的下班时间、合理的下班路线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 {6 \: y( }: m; l8 g9 M! V小白在遇到老同学后聊了两个小时才回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正常的下班时间,即使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会认定为工伤。
…………………………………………………………………………………………………
问:对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么办?
解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机关有专门的处理程序,只要不是主要责任都认定为工伤,这是对工伤职工利益的保护。
问:案例八中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也可以认定工伤吗,但实际我们申报过,社保机构不认可
解答:案例八肯定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前提,如果员工不主动报案,估计不会认定为工伤。
问:不是非机动车的
$ B0 S1 R5 T. K2 Z" L不算工伤咩?这个新工伤改了啊
解答:新工伤中没有把机动车作为唯一侵害对象,实际上作为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一点在道路交通管理法修订前也是这样认定的。只是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相对狭窄一点。
问:如果雪天骑车跌伤这算吗?
解答:必须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
问:上下班途中如果因为躲避车辆或行人受伤怎么算啊?
解答:关键看是不是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问:案例七中,如果员工离职填写离职确认日是前一日,是不是就不做工伤认定呢?
解答: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存在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立法上常用的兜底条款,主要防止上述情形不能将工伤认定的情形全面慨括在内,而采用以后规定的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工伤情形来全面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 F1 W8 s8 y: z) c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案例十:郭师傅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在休息时换衣服准备下班时,他的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小路:不算,
小卡:不算工伤吧,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有2者皆有
被贬女巫:不算工伤 是休息时病发
stone:郭师傅属于非因工死亡,应视同工伤待遇
……
    本情形要注意的是对突发急病的地点进行了限制,即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解答:郭师傅突发疾病是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换工作服过程中,由于不在工作岗位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
问:老师,郭师傅不算工作收尾吗?
解答:郭师傅突发疾病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即使是收尾也不会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是以工作岗位为前提,离开了工作岗位就不具备条件。
问:工厂工作可能有具体岗位9 i: {  N2 G: R, _
如果是坐办公室工作
9 l3 a+ T- K% a3 w. j比如hr只要在办公室范围内(不一定自己的办公室)就算是不在工作岗位嘛
解答: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可能有些特殊,如果不认定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将更大。) w8 X: K0 ^9 J4 n9 O5 w, R* D
问:工作岗位不等同于工作场所,那员工离开办公桌算不算
解答:每个人均有自己特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可能不是界定工作岗位的条件,但工作条件的界定是基于每个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生产线的职工,生产线则是他的工作岗位。而办公室有时要界定也比较难。
如果在方便的时候突发疾病算工伤。因为生理需要是工作的组成部分。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案例十一:小张在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见一居民家失火,连忙去救火,结果在救火结束后发现这家是刚认识的女朋友家,后经诊断小张在救火过程中被烧伤。
    案例十二:小马下班车上遇流氓调戏女同事去制止,结果两人扭打起来,冲突中小马受伤,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
水止境明:十一算,十二不算
那眼瞬间:案例十一和十二都算工伤
阿布:我觉得两个都算
思无耶:第一个算
可可:11算,12说不好
……
    解答:案例十一小张的行为应认定为救灾行为,不能因为事后发现是刚认识的女朋友家而改变救火的性质。在现实中自家失火救火的同时,也避免了邻居财产受到侵害。本人认为这种行为也应当为救灾,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案例十二小马的行为应为见义勇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案例十三:老杨系因公致残复员军人,在甲工厂上班过程中突然旧伤复发,公司认为老杨未将其患病的情况告知公司,因而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
可可:没告知也得算
小卡:算的,条例里并未说明要告知佣人单位
清梦:应当算工伤
小非:十三算工伤
愚芋:算工伤
……
    该情形要注意的是伤残军人旧病复发,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所的限制,即使在家中休息过程中旧病复发同样应认定为工伤。
    解答:伤残军人旧病复发并经劳动能为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均认定为工伤,不以未告知用人单位为前提。

" T6 P( ]9 J, i8 K9 w
四、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案例十四:小刘为公司保安,在晚上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小偷,于是上去就殴打,后被小偷反击,造成脸部划伤,经报警对小偷的伤情进行鉴定为重伤。
小卡:不算工伤,故意犯罪
被贬女巫:算吧 虽然上去就殴打有点让我犹豫
悦灵:故意伤害,不算工商
清梦:算工伤
水止境:不算
福气老高:不属于故意犯罪
北京:算吧。
小诺:算吧
熳煊:保安先动手不算 小偷先动手 算
……
    处理方式不太对,但是还是工作当中受伤的,算是工伤
    该情形的故意犯罪行为必须有人民法院有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且职工本人的犯罪行为与其伤亡具有因果关系。
    解答:小刘作为保安,他的职责是在发现小偷后应当予以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他对小偷进行殴打,并造成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形成故意犯罪的事实。即使他也受到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
小偷被鉴定为重伤是构成故意犯罪的前提。
问:如果小偷先动手并持有道具等0 V  J( \( u( p3 q. C9 D
就算防卫
/ I3 R7 J$ `; d那防卫中致使小偷受伤算吗
解答:正当防卫也要有限度,如果超过了限度则构成了犯罪,同样有可能不会认定为工伤。
问:也就是说,只要小偷受的伤比保安轻,保安就能申请工伤是么?还是应该是法院不认定保安是犯罪就行
解答:故意犯罪它是以结果为前提,但过程的导向有一定的意义,这是定罪量刑要考虑的问题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案例十五:小赵在向公司实验室送材料过程中,突然栽倒实验室旁的水池中死亡,经尸检小赵有吸毒行为。
    案例十六:小黄号称公司酒仙,在公司接待重要客户时,由于饮酒过量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案例十七:小丁为公司保安,在晚上值班过程中喝醉了睡在传达室中,半夜公司的吊车突然倒塌,结果将其砸伤。
福气老高:17算
水止境明-:15.16不算,17算
宠着小猪:15不是,16、17是
蜜蜂:此三个案例应该均不被认定为工伤
被贬女巫:15 不算 16算 17不算
清梦:16算
菡萏:15:不是。16:是。17:不是
那眼瞬间:17是工伤,其它不算
小卡:都不是吧
危机宝宝:均不认定工伤
如梦@:15
$ N( a$ \8 F( B/ ~7 j17不算5 @" C8 X2 r1 c, i4 O$ r
16算
stone:都不算
水晶-上海:15 16不是,17是
熳煊:十五 没说死亡原因是否与吸毒有关无关则是工伤十六
2 P8 c! M" {5 r不算十七* a- s- _! H3 ^3 L- E8 W9 m! K
……
    该情形要注意的是醉酒和吸毒行为必须与发生工伤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直接关系的将认定为工伤。
    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员工喝酒超过80毫克/毫升即为醉酒。
    解答:案例十五如尸检确认小赵的死亡与吸毒有直接的联系,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案例十六小黄虽然是受公司安排去接待客户,但死亡的原因是饮酒过量属于醉酒行为,将不会认定为工伤。由公司参照相关规定酌情补偿。
案例十七小丁在值班过程中喝酒本身存在严重违规。在半夜吊车倒塌过程中应该有很大的响动,正常情况下小丁应出来了解情,。因喝醉酒而造成的伤害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中喝酒,肯定会认定为醉酒。即使过错较少也不会认定为工伤。
如果在值班过程中,没有喝酒被砸到,肯定会认定为工伤。但喝了酒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工作中喝酒的性质使他不会认定为工伤的主要前提。这种案例在实践中被单位抓住的可能性比较大,即使醉酒与工伤的发生有一定的联系,但结果可能对职工不利。
…………………………………………………………………………………………………
问:那如果是突然倒塌,算不算呢
8 y; M) E  D. S' o- _    喝酒是为了应酬客户,
死人的直接原因是吊车突然倒塌,而不是拆建时提示预警后没有听到而被砸死的
解答:如果在值班过程中,没有喝酒被砸到,肯定会认定为工伤。但喝了酒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工作中喝酒的性质使他可能不会认定为工伤的主要原因。
这种案例在实践中被单位抓住的可能性比较大,即使醉酒与工伤的发生有一定的联系,但结果可能对职工不利。
问:如果一个员工喝了酒做公交车去上班,公交车出事故了,员工受伤了算不算工伤啊
解答:关键看这一行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认定为主要责任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案例十八:小徐为考硕士复习向公司请假不批,在向好友谈话中称为了考试非要请假不可。在第二天清仓库时被物品砸伤,造成左腿骨折。出事时无其他同事在场,经公司对被砸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该物品即使按正常堆放的位置倒塌也不可能造成脚部骨折,小徐的情况是否为自残?
案例十九:小钱被公司保安怀疑偷拿公司产品,而被搜身并欧打。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部门主管凭着保安的报告要求他停职写检查。小钱认为本身没有偷公司的产品而遭到如此诬陷很伤心而留下遗书,在上班中途到公司大楼顶层跳楼身亡。
被贬女巫:应该不算吧自己负责主要责任
那眼瞬间:这两个都算工伤
福气老高:18公司的检查没有效力
宠着小猪:第一种算,第二不算
小卡:18无法证明是自残,所以算, 19有遗书所以是自杀, 19不算
看马力:都不算
熳煊:18不算 19算
stone:两个都不算
阿布:18不算19算
   该情形要注意的是对于认定职工自残或自杀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员工自己的情况说明,否则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后将对自残、自杀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解答:案例十八如果用人单位有小徐承认他自残的报告,或者仓库有录像证实小徐自残的过程,否则即使怀疑小徐为自残也将认定为工伤。
案例十九小钱的自杀虽然与公司保安、主管的行为有密切行为,但在工伤认定中对于自杀行为都将不会认定为工伤。对公司保安、主管的行为给小钱造成的损害,其家属可另行起诉予以追究。
……………………………………………………………………………………………………
那眼瞬间-宿迁:
自杀的都不算,无论什么原因吗?????
水晶-上海:
要实在不清楚,将情况申请到劳动局,由劳动部门认定
(兰泉:这是好办法,但公司要先付一笔医药费及其他费用)
悦灵-长沙:
期待下堂课
兰泉—武汉:
祝大家愚人节快乐!如果有疑问,可将问题发至我QQ邮箱,将予以答复。
……………………………………………………………………………………………………

7 z8 V! \! ^) r, Y6 T( ^4 w
以上是此次线下活动的记录,感谢兰泉老师!

- j% {3 S( u* o" ]9 @
为了方便各位家人学习,《工伤争议法律风险防范》实录附件如下:
【相关链接】

3 O' }+ e# ~  q; L. c, M- w
2、该线下交流后,兰泉老师还发表了一份《工伤保险实务中的四十个问题》,一并链接进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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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2:37: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因为是WORD排好版复制过来,格式全乱了。稍微整理了下,可能版面不是很好看,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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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2:43:32 |只看该作者
赶快占个位置,昨晚有事错过了,后悔的要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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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4-1 12:59:53 |只看该作者
来咯,没接触过这方面的工作,还得消化消化,辛苦老师,辛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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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3:14:11 |只看该作者
昨日兰泉老师举了很多有典型性的案例分享,1 h7 B9 K  ?3 `" `# t7 |5 _
真实收益非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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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3:33:54 |只看该作者
收益 匪浅 ,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学习 群名片--思无耶 本帖最后由 abcdeorf 于 2011-4-1 13:58 编辑
5 r6 E( ^5 {& C1 z1 B9 V
- {+ R4 ^1 }! L/ P. y0 K: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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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3:35:34 |只看该作者
超赞的!佩服佩服 谢谢老师的分享!顶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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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3:37:43 |只看该作者
受益匪浅,谢谢,以后会努力多多参与。
  }0 F0 F0 B4 Q" o) P$ M3 \4 z( ?中人网ID:芋儿8 F5 N- }! u) N2 l: N5 I+ {+ n
群名片:愚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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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3:39:16 |只看该作者
大家辛苦了,本来昨天要参加活动的,无奈临时有事,下次一定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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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4:13:11 |只看该作者
很棒!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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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0 + 50 啥时候草头老师也给讲一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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