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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法知识课堂-第14期】培训协议知识若干及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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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6:56: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Mark.Yao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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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Mark.Yao-(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412)
一、0 F7 v  G3 X1 a+ i, C* o/ }
职工教育费用的比例
《劳动合同法》对职工教育费用的比例没有做具体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996年10月30日劳部发[1996]37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
/ v" }' K7 P, t$ P5 ^
培训协议签订的对象
《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协议签订的对象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三、
+ m( _& K+ y& F7 X
培训协议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器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3 x) p- J, d$ y  R" v& y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 J5 z" H9 a! b, }/ Z) 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法》
第八章职业培训. y& V# q3 {, u8 ]: c0 R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 T9 E, |8 I8 Z( b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a' U8 X9 b% G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P/ c4 }6 Z  X8 B" a- H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6 F$ V3 ^! Q: q3 V1 C; }

: M* k, I6 b" U  V. H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一)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 训;
(二)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三)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
(四)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
(五)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9.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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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2:00:31 |只看该作者
都说培训很容易,但其实是个复杂的事情。培训内容为王却需要效果的评估数据的大力支持,否则推行下去会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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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4:54:29 |只看该作者
很好,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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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5:14:05 |只看该作者
培训协议确实执行起来不容易,个人觉得好像对员工的限制比较小,而且只能适用于专业技能的培训,管理类及其他类型的培训好像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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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4:57: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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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5:32:37 |只看该作者
请问斑竹,专项培训协议的概念是什么呢,是专指技术培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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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8:13:40 |只看该作者
感謝分享,確實讓我對培訓協議的法律理解更深刻,再次感謝哦,,,,
世上無難事,只要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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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8:02:52 |只看该作者
很好,收藏咯,谢谢!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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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7:53:02 |只看该作者
法律条文是有了,能不能执行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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