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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月工资2000元,当月应该出勤天数为23天,该员工当月请事假3天,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是20天。下面有几种该员工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哪种方法更符合法律规定,还有诸位所在公司是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
第一种情况:当月总工资扣除事假工资
A、月出勤天数基数按法律规定月平均天数21.75天
2000-2000/21.75*3=1724.14元
B、月出勤天数基数按当月应出勤天数23天
2000-2000/23*3=1739.13元
第二种情况:先计算日薪后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C、月出勤天数基数按法律规定的月平均天数21.75天
2000/21.75*(23-3)=1839.08元
D、月出勤天数基数按当月应出勤天数23天
2000/23*(23-3)=1739.13元
E、月出勤天数基数按法律规定的月平均天数21.75天,当月应出勤天数也按21.75天
2000/21.75*(21.75-3)=1724.14元
可以看出A和E的结果是一样的,将公式变化后实际上是同一个,同样B和D的结果也是一样,按C的算法得到的工资是最高的,但有一个问题,如果员工请事假1天之后工资变为:2000/21.75*(23-3)=2022.99元,超过了员工当月的约定工资,而且还请了一天假。
本帖最后由 graffe 于 2011-4-22 16: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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