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2-3-11
- 注册时间
- 2009-11-12
- 威望
- 113
- 金钱
- 13023
- 贡献
- 5437
- 阅读权限
- 200
- 积分
- 18573
- 日志
- 0
- 记录
- 2
- 帖子
- 1081
- 主题
- 10
- 精华
- 0
- 好友
- 42
签到天数: 281 天 [LV.8]以坛为家I - 注册时间
- 2009-11-12
- 最后登录
- 2012-3-11
- 积分
- 18573
- 精华
- 0
- 主题
- 10
- 帖子
- 1081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是说,劳动者要辞职就必须要提前三十天。劳动者即使不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很难有效制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如果因工作交接不当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所以三十天也不是硬性规定。但是小张递了报告就不上班,也不行,可以要求他过来办理离工作交接。
8 Y R& d" v, h4 x: K2、同意Mark.Yao 关于工作交接的通知操作,可以在通知中明确告知如果员工未按要求进行工作交接,那么就需要承担公司的损失。当然HR也可以不用这种强硬的态度,用柔和一些的态度,劝说小张回来进行工作交接。比如公司辛辛苦苦培养了,然后说辞职就辞职了,其实公司还是很不舍得的。但是实在要走,也没办法,也不想彼此都闹得那么僵,还是请他把工作交接完成后再辞职,相信他也不愿意看到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劝导。
# T) z W. ?# f6 _, X" J3、公司内部制度上面,可以明确员工需要办理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否则需要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关键岗位要及时关注动向,做好人员储备。像这个公司这样,人员走了都不知道,确实很多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本帖最后由 雪中鹰 于 2011-4-29 09:52 编辑 $ [4 R: }" M4 U* k
9 z: Q2 Y% R7 P# r/ K" i
本帖最后由 雪中鹰 于 2011-4-29 09:53 编辑
- b- F+ d" z0 x/ e6 Y$ X9 e# Y# b: h% T: h' i m; t% F( r. n- {, W
|
-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