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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因工作调动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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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14:39: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0金钱
      事情起因:2011年5月7日,一朋友小文打电话过来跟我诉苦,说跟老板吵起来了,我问她为什么?她本是公司广告部的审批文员,周六没有出去办事,人事主管安排她跟其他办公室的行政文员去工程部车间协助工程花瓣除锈工作,因她们从来没有做过这类工作,而且东西比较重,就抱怨了几句,也不愿意做,这里刚好老板下来听到了,就用很粗鲁的话骂她,小文就跟老板吵起了,然后老板说你不做就回办公室坐着。就这样,小文就没有参与该项工作。2011年5月10日上午,该公司人事主管找小文谈话,说你被公司辞退了,你把工作交接好,公司给你结算工资,你就可以走了,小文回答说辞退可以你按法律法规过来。行政主管没说什么。因小文怕公司不让她上班了,就把5月份的考勤卡拿过来了,5月10日上班,上午小文出去办事了,下午回来时发现通告栏里有她的开除通告,内容如下:
/ p. x/ Z  F/ O4 I( [, z8 B) `$ n8 L  T1 d7 a& z( x" R& \9 y
关于对陈晓文违规事件的通报5 _* O8 [" g) e6 o- i
5月7日上午,根据公司安排与要求:为了充分体现换岗体念和考核员工团队精神和心态,倡导互帮互组工作,安排部分行政人员参与工程花瓣协助除锈工作。
: [+ c6 b7 U" s. w% B' o上午8:50左右,行政部通知业务部陈晓文、卷帘售后王伟平两员工时,其中陈晓文言辞坚决,当场回绝:“不去”,并对调派指令不屑。5 N% r" `9 N8 l- q) Z/ I: O2 Q
下午,公司领导主动动员该两位员工,参与协助工作中,两位员工推推拉拉,漫不经心。也许感觉脏污,便故作姿态,拈轻怕重,嘀嘀咕咕。业务部陈晓文为了表达对领导的不满,并开口骂人,说出:“你不是人”之类的话。事后相关部门与其沟通,依旧认识不足,我行我素。
* D5 a3 J9 W6 M% e/ m同时,于5月10日下午17时左右,根据监控视频和保安人员证实,业务部陈晓文私自偷取考勤卡并一直随身携带至今。& o2 W0 [# d( |# P
经研究决定:& O6 p/ O5 n& L
1、 陈晓文员工不服从管理工作安排,故意顶撞上级,同时恶语相向,行为恶劣,已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按照鉴定《劳动合同书》第九条:给予陈晓文罚款50元;
2 [5 n3 n& F# W- F6 [2 Y0 Y" i/ p2、 同时考勤卡为公司财务,归属行政部管理,个人无权私自携带,存在营私舞弊现象,蓄意扰乱公司管理秩序,给公司带来极坏影响;% s3 @3 ]0 z0 g4 |+ _4 l2 O
3、 结合以上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书》签订第八条:给予陈晓文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开除处理,即日公布生效;& B9 s# ]7 |6 n$ N* {6 @6 d
4、 务必于三日之内将工作完整交接业务部,同时在期限内搬离宿舍,否则按相关规定要求其支付并赔偿相关费用;' s0 g, i: t' [. I  M; [
5、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损失,按照《劳动合同书》依法追究承担赔偿责任。8 @* i0 C# p+ ~, Y/ l# f
特此通报                                          ) V0 j- X( Q3 O

1 C( S8 I0 c8 `5 L# U$ P1 m行政部+ n8 k+ e/ D5 w! D5 J# o
                                                  2011/5/11
7 G. j$ [. E" }' G& e8 E(通报上有盖该公司的办公室章)4 x$ d: h+ |6 h6 e2 m7 e: E
小文看到就这个就把通报拿着出去复印了一份,把复印件贴上去了。5月11日上午,小文去公司把工作交接了,双方确认签字了,但是公司并没有给她结算工资,跟他说5月12日上午给她回复。5月12日小文依然在办公室等通知,公司人事主管找她谈话,跟她提了三点要求:: T% X+ C$ d& Y7 Y. l. G
第一:把小文五月份的考勤卡还给公司;(实际上考勤卡已经还给公司了,但是公司不承认)% J5 `4 O% p7 R6 t( Y
第二:把通报批评的原件还给公司;/ [& ?: D1 ]( Q0 P3 Z6 ]+ d
第三:自己写一份辞职单。6 I( X4 Q8 F6 C8 C# Q2 u! O8 h8 r2 _
针对以上三点,很明显公司是不对的,小文也不知道怎么办,打电话给问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熟悉,只能告诉她,辞职单不能写。原件也暂时不还,因为不知道还给公司了,公司会不会给她工资。我建议她去劳动行政监察大队投诉,无奈,行政监察大队不受理,让小文去申请劳动仲裁。
: y* G/ _/ s, h; a1 U2 Q6 }- N9 {    小文在公司的情况如下:2010年3月11日入职该公司,合同签订两年,公司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但从未支付加班费,社保去年一直未交,今年在小文的要求下,于2011年2月份开始缴纳社保,开除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 `3 N- E+ F6 ?

: x( C+ l5 m/ `7 M各位大虾们,你们针对此事件有什么看法了,如果是你,你怎样维权了,对小文在维权过程中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发挥你们的才能吧。3 K1 q+ c5 D9 ^9 J4 u" j; B

, b( {; U$ \) K& G  M每一个回答者的答案精彩度,都会有奖励送上的。届时根据每位回答的精彩程度,选出答案最合适的一名,发送悬赏!& [7 F6 Y5 ]2 ]9 M3 Y
因为考虑到此贴为问答形式,所以暂时以“回贴仅作者可见”形式。最后选出最佳答案的时候公开此贴回贴内容并同时发送悬赏
6 J$ H! k9 t( ~$ M; u
& f0 \) {5 q: G5 Q7 E" }/ w4 S
9 _9 t* f+ A0 W4 K) v, @
" i; ?" M! @( i  L. M$ f0 g( ^8 \2 H+ s7 e9 T* C! m/ b# A
, A% ^, B6 K' X, A

# g" ~. |! ^! ]最佳答案已经公布,是常诚的。谢谢大家的积极热情回贴。为公平起见,回复的内容已经设置为所有人可见。
6 B' f6 X8 @6 c8 ~2 U$ G5 I3 J: |' c% H( K0 x" {
' I2 j- U7 b8 w: b% h
1 }5 R& x; E8 T6 g8 r

, \. W6 k" ~% l" w7 G/ e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18 11:06 编辑 1 |) ?( ]$ c3 U- V# P5 p
+ K% t* r& m3 e6 F1 Q5 Z6 U3 ^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5-18 11:11 编辑
$ j5 B% P9 v5 `5 v* R8 w3 @9 G) k: |( B( T1 B' Q*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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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Yao  哈哈,回帖仅作者可见,这种方式好!  发表于 2011-5-13 15:02  回复
Goyo87  回帖仅作者可见,要怎么操作?  发表于 2011-5-13 16:18  回复
已有 3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kagami0kyo + 50 好话题,支持小倩
常诚 + 50 好帖是好帖,估计要被移交到“案例分析”板 ...
小小香儿 + 50 好贴子,加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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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3:50: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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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5:15:28 |只看该作者
实在点:违法解约;加班工资;社会缴纳;代通知金等等去沟通协商及权利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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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2:08: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欧阳倩 的帖子
/ e% f2 ?* p, e! u5 S; D4 |$ u- W. G/ q$ Y
2 ^7 e7 t# |0 E2 s) A9 ~7 g
    哈哈,我的还是最佳答案,, I+ p& n# z2 y7 A, b! s: n
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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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嘿嘿,应该感谢你的回复。  发表于 2011-5-18 1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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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22:39:39 |只看该作者
补加班费和社保,但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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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21:42:40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不是什么工作调动,应该属于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很正常,并不违法。2 H8 D. B- Q9 n
& X/ o* x# q/ d% K
但是公司出的这个“关于对陈晓文违规事件的通报”就很蹩脚了,“经研究决定:1、 陈晓文员工不服从管理工作安排,故意顶撞上级,同时恶语相向,行为恶劣,已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按照鉴定《劳动合同书》第九条:给予陈晓文罚款50元;”这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书》第九条是什么内容?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违反了公司的什么规定?这些都没有明确说明,典型的糊弄人的做法。5 r' ?" }8 b+ d$ D; N, C! v7 G
“3、 结合以上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书》签订第八条:给予陈晓文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开除处理,即日公布生效;” 这条更不靠谱了,哪条“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可以这样开除员工?我还真没见过,《劳动合同书》第八条又是什么内容?
( A# I, D6 z* {$ I总之,这个通报没有明确说明开除小文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基本上是用来吓唬人的。
& L+ B1 o  H" a4 x) k5 T8 }# i
8 H% J7 N! D1 L$ p% R4 U再看后面,人事主管提的三条要求,第一:把小文五月份的考勤卡还给公司;(实际上考勤卡已经还给公司了,但是公司不承认),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看出这家公司是没有信用可言,耍上无赖了;! ?& {! j! C! z3 s4 v6 X1 ?* _. H
第二:把通报批评的原件还给公司;本来可以还的,留个复印件也可以,但是基于公司第一条的行为,为防止他再耍无赖,先不要还给他;( [: |2 Y7 |9 e- Q
第三:自己写一份辞职单。   为什么?或者说凭什么?
) V, ~, h8 a9 @6 S' p. u/ U, Y( a1 ^/ }: G) I9 z
后话,这家公司在处理小文这件事时很心虚,因为实在是没有理由开除小文,可能是老板发的话,让人事主管把小文开掉,所以就想出这样的馊主意,先发通报吓唬你,然后让你自己写辞职单,这样还能省下经济补偿经。, ^  Q9 J7 q+ C. A9 v
作为小文也不用害怕,并不一定要马上去申请仲裁,可以在了解和掌握相关对策后和人事主管谈,据理力争,实在不行再去仲裁,你以为公司不怕吗,他不占理,去仲裁对他有什么好处!

点评

欧阳倩  嘿嘿,分析的不错哟!公司是无法沟通了。老板也并不心虚,在他眼里,别人什么都不懂,认为有钱就是有一切。对于他这种人也只能找法律途径了。  发表于 2011-5-16 21:51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欧阳倩 + 20 + 20 嘿嘿,分析的很好!是不是最佳答案,等等哟 ...

总评分: 威望 + 20  金钱 + 20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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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2:24:28 |只看该作者
呵呵,想学习的心态一直不变!加油
您可以更新记录决定我们一生的,有时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让好友们知道您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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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9:19: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13楼 chaos_no 的帖子
" s- `# x8 X- j
$ G7 b9 Q- T! I$ z5 J8 L, c4 t0 Q9 N
    谢谢你的支持!嘿嘿,小文是得罪了老板。呵呵,期待答案,会取消仅作者可见的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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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在处理此事件时,多次依据《劳动合同法》,似乎是依法办事。+ [; R; J) y/ ]) L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o; `1 |6 x% }+ n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B7 {' C) s, B" p+ a# E9 L; E) R可见,所依据的法律,并不是和这件事匹配。小文的遭遇的缘由主要是得罪了行政部领导,因而小文可以向更上一级领导如是反映情况。+ P! n* _. T* h1 {4 p) Z
个人实践经历不足,希望ZL在收集到较完备答案后,取消仅作者可见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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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贯中西或成一家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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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们看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
3 I8 a& ?8 B6 m' B4 B4 i# `(1)不服从工作安排——安排从事非本岗位工作内容,公司在这点儿上站不住脚;同时恶语顶撞上级——这一点需要单位举证。同时这两点严重违法公司制度,也需要单位举证,同时也要证明劳动者已经知悉该制度;
+ @8 G2 }$ V! h; F) y7 f(2)考勤卡不能携带,这个制度上是否有规定,单位需要举证,不能仅凭单位一句带来极坏影响就开除。
" P2 c8 f$ J9 E' K# w8 J' Q6 {因此,如果单位不能举证,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 B! g( n! L/ n7 D+ f
2、补缴社会保险(2010.3-2011.2);
* n2 @0 |8 s9 T+ e- t7 @" \3、支付按日薪二倍支付每周的加班工资。, U: o3 p& e; [* N
  j( g6 V1 ?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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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公司无故开除员工,公司辞退她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在公司上班期间未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  U9 d- e% a! F  d4 M: j, S
小文的维权包括:
7 ^3 R# {( I" e' b; F  p1、公司无权随便更改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即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5 g% d0 C9 X6 b! W% o9 V5 k1 m
2、5月7日为周六,属于休息日,员工上班或加班,公司需支付加班公司。同时公司如果安排员工加班,需经过员工同意并且支付加班费(日工资的200%)。公司无权强制员工加班,以这个为理由辞退员工更是违法的。6 F" }# p. ^, q8 o" K
3、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8 y/ u  K! |% H- ~& g& J' o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B/ n/ ]+ N0 U7 \9 o9 I0 L5、考勤卡问题,从公司的对员工的处理,属于偏重,估计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_. k, U& X. V" U4 J) m& ~- g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欧阳倩 + 20 + 20 挺好的建议,谢谢你的回复!是不是最佳答案 ...

总评分: 威望 + 20  金钱 + 20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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