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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探讨喔
在以前我的理解也应该是两年的。但是我一个学法律的朋友专门告诉我2002年5月份劳动法规修改后就不是这样理解了(是上海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北京的条例不知道有没有这样修订)。他解释是:. m+ b) }0 D3 O+ K- P0 y' V( `7 g
1,到公司工作的第一年内如果不满6个月的是没有补偿金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8 i1 \# |. C2 m: z+ [5 Q8 J
2,以后每满一年还要看零几个月,6个月之内的都不算了,超过6个月的才算一年。. L% h) D8 o0 q
3,还要看是哪一年签的劳动合同,如果是2002年5份之前的合同还是适用以前的条例没有6个月之说了。4 r3 g; C6 J( ]: ^; N6 Y
照这个说法你所问的工作年限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也应该看是一年零几个月了,如果是6个月之内的还是按一年补偿的,如果超过6个月了就按两个月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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