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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聘大学实习生的法律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liou13    时间: 2011-6-30 09:15
标题: 招聘大学实习生的法律风险?
1、招聘大学实习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相关的法律法规?

烦请各位同仁指导,提供经验分享!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6-30 09:50
就怕工伤,虽有三方实习协议,但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6-30 13:39
风险:
(1)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风险;
(2)意外伤害赔偿风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实习生一般不认为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如果实习生提前离校或休学或退学等又不告知用人单位,就会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要件,都会因为实习生已经脱离学校,而变成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又由于实习生不属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时不能通过社会保险转移工伤风险。
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企业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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