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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楼 shanghailk 的帖子
从归避风险的角度,要求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使缴纳不足十五年,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也就是最终缴纳的养老保险帐户个人存额,如果不使用的话,员工依然最终可以取得。
换句话,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企业不需要承担风险,而员工即使不使用国家养老金政策,后期也可以将个人帐户余额取出,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否则,企业就需要承担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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