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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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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6 10:3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比分析 ; F K w x. f' O- R 5 p- ^9 J) x0 b# S5 k( p/ s 苏志忠* h6 S0 B( M3 U9 G3 S) _) C 6 s A& i. m4 m) v' _ 新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相比同时废止的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的办法有那些进步呢?通过比较,新办法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 I7 S6 D; D6 v4 ?8 Q3 S 9 [/ }/ u! v4 E! C, H- N1. 新办法中用和国际接轨的“企业年金”名词代替了原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概念。- Z# C$ o0 A/ B% r2 @ 0 O' q3 A" e) G# E" B" u" b2. 新旧意见都规定参加企业必须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并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和民主机制。 : G' t$ r- u: K ~6 |6 @ U! A9 y4 @0 h; B 3. 相比旧意见中“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承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规定,新办法中资金来源明确为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并规定了上限比例。 4 X% I+ S) L6 x {9 C; D" l5 E- T: |1 o 9 t2 n& v% E& R: h/ {# ~, d4. 新办法中规定职位变动职工年金个人账户随同转移,但未提及旧意见的规定“职工严重违法、违纪、自动离职,待遇由企业根据方案规定处理”情况,因过去大部分企业的规定是将此待遇收回重新分配,新办法中将此情况归于职位变动的一种。- E: N) ^7 h( B; U2 ? ; L& O2 J1 i3 F; H+ F5. 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享受资格为企业试用期满职工,在过去的操作中,很多企业只是针对企业内部的核心员工,如管理层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享受范围。 % c$ ]0 F8 h9 Y8 H8 X* W : c: r" m w, _! d- ~6. 相比旧意见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个人账户方式”,新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必须采用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zhzht 中人网电话实名  HR9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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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4:05:00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在琢磨

主要是能否保证收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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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14:23:00 |只看该作者

别的不怕

就怕交了钱不能保证有一定的赢利(即还不如存银行,或因管理不善,被......) K0 v9 C) V- S, n* i 8 a2 x- e+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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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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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1 12:34:00 |只看该作者

对政府机关有好处

但目前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讲没有什么作用,估计大部分企业不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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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4-4-21 09:52:00 |只看该作者

时髦名词

“企业年金”这一名词是与国际接轨了,但我们企业中的实际做法能与国际接轨吗?不过毕竟是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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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4-6 17:40:00 |只看该作者

机关、事业&企业!

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调整(提升)工资待遇到一定极限时,终于有相关的制度为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种可以提升相关待遇的可能性,至于是否能实现,那还要看政府了,现在好多地方连合同都没有管理好,我想相关部门在企业年金方面也不一定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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