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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代通知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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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1:52: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小笨熊84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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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小笨熊84-(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7418)
本帖最后由 小笨熊84 于 2011-9-23 11:53 编辑
. H' z7 _& J: T' T! D4 {9 U- q' U( q; u/ W
  “代通知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Q# U& b7 v# H3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A1 @$ V5 ]8 ]' `+ Q; T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 ^) L; `9 e8 n2 N4 C5 {' D& V1 t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也是外企“炒人”经常用的N+1模式,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但是除了四十条规定,其他条款并没有提到,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四十条的情况,比如一般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等,这些情况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呢?请各位专家高手解答。
7 }4 D4 y  \7 m" A, u# b
zj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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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8:06:21 |只看该作者
之前因为加班统计的问题,老板食言自肥了,我本着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到相应部门领导去找领导理论,结果老板说我肆意破坏公司内部团结,直接让人力资源总监代表公司当着大家的面通知我不用来了,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获得代通知金的赔偿吗?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好像是可以的,但是我怕公司不给,如果我想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要怎么做呢?我入职一年多了,刚续签了合同2个月,1个半月的赔偿金公司是答应给的,但是这个代通知金感觉有点悬,希望大家给支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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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09:59:52 |只看该作者
一般除了四十条规定外其他的是不需要代通知金的,除非地方法规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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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7:49:28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单位无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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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1:54:42 |只看该作者
想糖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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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6:29:19 |只看该作者
高手已解答,学习一下下
专注力——更高一层级的注意力!
精英学霸都具备超强专注力!!
欢迎关注V教授(山东沂水)、Earnil(美国)的 《超强专注力》汉版新品!!
爱未来,专注学习能力提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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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5:43: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四眼仔又是你,经常看到你的帖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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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5:19:00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 O1 S, f/ }: F0 d
除非是有地方法规规定要,或者你们自己协商约定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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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4:54:19 |只看该作者
参考糖糖的意见!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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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3:28: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糖糖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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