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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休假回来刚上班,就有朋友打电话问我一个很急的问题:大意是说他们公司正常班工资的算法是按每个月的实际正常班的工时(或天数)来计算的,比如,2011年7月有168H(21天)正常班,8月是184H(23天),其对应的工资算法分别是:1 l* S5 i/ N& y/ p
7月 上班工资:月薪/168*上班工时 加班工资:月薪/21.75/8*对应的倍率*对应的加班工时2 h9 w( X& X4 H- d* s( Q+ ~
8月 上班工资:月薪/184*上班工时 加班工资:月薪/21.75/8*对应的倍率*对应的加班工时
6 k& m0 h- x" Q* h" r, n+ ]问题是,客人验厂时说他们公司的加班工资的算法没问题,但正常班工资(上班工资)的算法不合法,应该是月薪/21.75/8*上班工时,或者是月薪/21.75*上班天数。! W+ ]! Q; q4 D* o2 a: ?
而我的这位朋友提出建议说,他们公司的算法更公平,验厂客户提出的算法也可以,但有时会不太公平,比如说,某员工月工资3000元,当月工作日为20天,请了5天假,实际出勤15天。当月工资=3000元/21.75天×15天=2068.97元,即扣了931.03元;但同样按此公式直接计算扣款数时,扣款=3000/21.75×5=689.66元;扣除数二者竟然相差241.37元。极而言之,如果该员工全月请假,按此扣款公式计算:扣款数=3000/21.75×20=2758.62元;那是否还要发给全月缺勤的该员工241.38元(3000-2758.62)呢?他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是不合理的。' ~( {/ x. Q9 u+ n! b
显然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我也在我们中人论坛网站上搜索了一下,请见: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0142&extra=page%3D7&ordertype=1&page=1 。其中11楼的朋友这样说:目前我们公司也是按照21.75天来算的,但经常会遇到问题:如当月天数少于21.75天,如2月份应出勤天数只有17天,那实际出勤天数该怎么算呢? 后来参加了一次关于薪酬的培训课后才知道,实际上应该是按照当月应出勤天来算的,即:3000/20*15=2250。因为21.75天是月平均计薪天数,在算加班工资时可以用到,而20.83天也是月平均工作天数,算补贴是可以用到。在实际结算没有工资是还是要根据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来算的。67楼这样回复的:1.其实政府对于缺勤,如何扣除没有强制的规定,现在大多数国企或事业单位都是除以21.75,但其他外企或名企则除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关于这点并无强制规定;2. 但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则明确规定只能除以21.75,否则企业存在法律风险 | + o& }7 B. O0 c! n
我个人认为,我这位朋友的算法是没有问题的。他还提到他们公司当地劳动局都认可这样的算法。各位同行朋友,您的看法呢吗?
3 G$ O |; U' \0 M. Z& O5 b+ T l/ g P, w5 e, ], d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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