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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打架负伤属于非因工负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0-20 09:23
标题: 打架负伤属于非因工负伤吗?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0-20 09:26 编辑
8 R  Q# t3 f) }+ E) I! c/ N& Q4 l: W
      昨天在技术交流群有人提了个案例:某公司一女员工被男友打伤致脑溢血(非上班时间),经医生诊治并断定成植物人,该公司未给女员工办理社保,作为人资部该如何处理,才是最佳解决办法?  E# E) h( s" o+ I
我们在讨论过程引出了一个非因工负伤的问题。那到底打架斗殴算不算非因工负伤呢?
- Q* U0 g- F$ Z* S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953年
" l# J9 x3 t# y0 a( x' _$ T/ U! A第十三条 关于因工或非因工的确定,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后,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及工人职员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如有不同意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迅速处理,但在未处理以前,应按工会基层委员会的通知办理。 0 F8 x! L/ R( H) h8 y% V
另搜索到一条对于非因工的解释: 非因工伤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具体出处不知道,请各位大侠答疑!! Y) o* g! [9 d4 G
只有辽宁、四川有对因工或非因工的详细办法:
' t3 }; `% Z- o* ~" F2 Z+ p( z' q《关于划分因工和非因工伤亡界线的试行办法》(辽劳险字1986年[116号])7 A8 N9 c+ q! n0 M
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界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与生产、工作有、无直接关系,发生伤、亡的区域、时间和是否受领导指派等因素确定。1 r& i: f; Q  f$ p2 D# H, O# @+ C# ]& R
    一、在生产、工作区域和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时,发生的伤、亡,按因工处理。在生产、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发生的伤、亡,按非因工处理。
( r  G+ X' o5 C3 U    二、受领导指派(含班、组长),从事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伤、亡,按因工处理。反之,受个别领导聘求,搞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而发生的伤、亡,按非因工处理。1 R3 \$ B0 c/ ]+ x
    三、从事与单位生产、工作有关的科研、发明、创造和革新工作中,发生的伤、亡,按因工处理。
0 Y/ g# Y3 T- H# j    四、在生产、工作岗位上,遭到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伤、亡,按因工处理。
/ G2 l# {/ u: f3 t! Z0 F0 U    五、职工原有某种慢性疾患,由于事故外因使原有疾患加剧或恶化的,外因只是促使其发病的条件,不是病变的内在依据,按非因工处理。如经医务鉴定确认外伤使原疾患造成新的伤害,按因工处理。0 e( P+ o* j+ H& J7 B* q2 l
    六、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而造成对身体的伤害,经市一级职业病医院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按因工处理。
* T# R5 z, A+ Z" v    七、原有某种隐性疾病,由于事故的诱因产生病感,当即诊断未发现身体组织结构有器质性改变,而发现先天性畸形或退行性病变,如:骨质增生、肥大性脊椎炎、脊椎侧弯、腰椎骶化或骶椎腰化等,按非因工处理。如果外伤后当即诊察,确因外伤造成身体的某部分组织器质性改变的,按因工处理。0 _! d6 k' v3 P2 s7 ~) d/ f
    八、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如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按因工或比照因工处理。
# E" {, u, w5 R& [' G6 H    九、对于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而造成的伤、亡,按比照因工处理。
3 a$ e' |/ H% |6 N) D/ V* q    十、职工参加本单位(不含车间一级)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和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种比赛时造成的伤、亡(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按比照因工处理。
8 C& y* P1 D* i9 X) i. k    十一、由于单位管理或设施不善(如房屋失修倒塌、在集体食堂就餐食物中毒)而造成的伤、亡,按比照因工处理。
6 [2 d: H3 P) [4 j* t0 n/ ?    十二、职工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死亡,一般按因病死亡处理。对于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带病坚持工作(有诊断书)或在极困难条件下,发病时不能及时进行抢救,而造成死亡的(如远洋渔船人员、野外勘探人员),按比照因工处理。
/ M& U( Z; j' l3 |2 A    十三、职工因工外出,在执行任务及往返的途中,遭受到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伤、亡,按比照因工处理。在公出任务以外的其他活动中(如串亲访友、游山玩水等)发生的伤、亡,按非因工处理。
5 F1 I( ~& F8 ]/ q    十四、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决,属于非本人责任造成的死亡及乘本单位通勤车发生的意外伤、亡,按比照因工处理。
8 {9 G7 l6 U- |/ M4 `; W1 k6 p' o    十五、因执行紧急任务,加班加点,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休息和睡眠时,遭受到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伤、亡,按比照因工处理。: D. N" z2 v2 K1 R2 L
    十六、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由于发生事故使头部受伤,造成脑神经损伤,导致成精神病的,经市一级精神病医院鉴定,确诊为外伤所致的,按比照因工处理。对原有精神病史的或非受事故直接伤害者,按非因工处理。' F. l& s0 Y% z- s0 g) d* R
    十七、因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伤、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比照因工处理。
5 n6 B" \1 R) B/ ]' Y: A! T    十八、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引起的器官损伤或并发症的,经市、县(区)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按比照因工处理。+ u; B) q- _% O
《关于企业职工自杀身亡能否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复函》(辽劳函字[2000]12号)' W# \5 V6 _' ]' o' \
本溪市劳动局:/ O  N0 M- j- f1 K) W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自杀身亡能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请示函》(本劳[1999]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l/ e, y  b; D8 [% n4 W    企业职工因家庭纠纷以及其它生活上原因自杀身亡的,如确有可靠的材料证明,可按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有关死亡保险待遇,但属畏罪自杀的,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保险待遇。
  m8 [1 c4 i1 s5 X# h
2 g& I9 I1 {3 L; c0 @《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的暂行规定》(川劳险[1989]33号 )
/ ~( f% \! f! w- _4 T% i
(三)确定非因工伤亡的原则为: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伤亡。 1 g/ x2 ?% f" q% R  [: e* n) N
       一、工作时间在本生产、工作岗位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发生的伤亡;工作时间离开本生产、工作岗位干私活、私事发生的伤亡。 3 c5 {2 J- u5 }$ L7 i/ {

二、 虽经领导指派,但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而发生伤亡。

三、 职工原有某种疾患,发生事故后,经企业或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事故外因虽使原有疾患加剧或恶化,但不是病变的内在依据的。

四、职工原有先天性畸型或退行性病变,如:骨质增生、肥大性脊椎炎、脊椎侧弯、腰椎骶化或骶椎腰化等隐性疾患,由于生产、工作中的事故的诱因产生病感,经诊断未发现身体组织结构有器质性改变的。


/ @' J" h9 B9 h

五、生产、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在事故现场的职工中原有精神病史的或虽未受事故的直接伤害,而精神受到间接刺激,出现精神失常的。

+ `& T! S; [& Q5 M

六、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会亲访友、游山玩水或在公务以外路线上发生的伤亡。

七、职工斗殴、酿酒等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伤亡;经交通监理部门鉴定属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开车,以及未经本单位调派私自出车等造成的伤、亡。

八、探亲、休假期间,因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

九、其他不符合确定为因工、比照因工伤亡原则情况的伤、亡。

各位看官,看明白了吗?辽宁省没有对打架认定非因工,四川省的规定是在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公司内部才会有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如果是公司外部,理应还是由民法、刑法调整。

欢迎各位拍砖!


作者: 小妮子--Grace    时间: 2011-10-20 09:27
,我得再思考一下,哈哈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0-20 09:27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0-21 08:21 编辑
& \0 U2 {2 x* w* t. e" L
1 r6 m( ?6 ?5 d# N5 z# F8 n现收藏,总结的蛮好的,谢谢小猪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0-20 09:28
为什么要人资部处理?公安部门去哪里了?& F6 G2 C. b: y1 ]; w- ~
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
作者: 台州-0-小冯    时间: 2011-10-20 09:30
打架属非工伤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0-20 09:31
打架分两种:% a8 {$ Q, D: S$ V$ c
1、一种是执行公务时打架!如门卫在值班,别人硬闯门,发生争执,打斗!这肯定算因工负伤!$ J4 a( c. E9 J0 e+ @0 ?
2、第二种就是类似本案例中的情况!非工作时间因非工作原因发生身体接触,轻的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的是人身损害刑事行为!肯定是非因工负伤了!
作者: atm    时间: 2011-10-20 09:32
要看什么情况下打架斗殴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0-20 09:35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0-20 09:28
: @# c( c' M" A& n; y为什么要人资部处理?公安部门去哪里了?- Q; m. e* j; p& Q5 o# N# v
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

% M% R! l+ ?- y6 j3 S0 b肯定不算
作者: liuxingyie    时间: 2011-10-20 09:37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20 09:31 & p% O: t9 n6 O  u& l% K
打架分两种:* @9 V. }5 k+ @$ c
1、一种是执行公务时打架!如门卫在值班,别人硬闯门,发生争执,打斗!这肯定算因工负伤!5 W, m9 n8 U0 |
2 ...

  y6 K" d$ s6 S+ b1 q2 D- W支持此种说法。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0-20 09:39
因私事被打伤,不属于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你公司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肯定要承担责任的,特别是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实施开始,员工的这项权利更加得到了保障。员工可以要求以医疗保险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原来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现在由公司承担)。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10-20 09:46
收藏了,多谢分享!
作者: sweetwendy    时间: 2011-10-20 09:47
出现这种事情,确是让人很伤感!上诉案例是在非工作时间和男友发生身体的碰触,造成植物人,属于非因工伤。但是毕竟是公司的一员,体现公司的人性化,公司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贴,以示对员工的关怀。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0-20 09:48
ycdbkun 发表于 2011-10-20 09:39 ; ^3 |3 v0 @% F5 d1 o
因私事被打伤,不属于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你公司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

9 q  [2 g' B1 J/ l( J#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U) T6 ~9 ~/ o# E所以我认为这个应该没有公司的责任。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0-20 09:49
在本案中,公司未给员工办理社保,虽非因工负伤。但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公司负有什么责任?9 Q: D( H7 P# F9 W. z2 W& X
老大,这点能帮忙解惑下吗?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20 09:51
个人觉得非因工负伤指的是受的伤不是因为工作而受的,譬如打架这种情况
作者: mchemyaoye    时间: 2011-10-20 09:53
因工作原因算,否则不算
, J$ I  \! a" f% X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0-20 09:57
不算工伤。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1-10-20 10:06
先占个座。慢慢看!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0-20 10:06
非因工负伤:指员非因工作原因而受的伤害。那么打架负伤应该算非因工负伤。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单位应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期。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10-20 10:07
跟工作完全不相关的事情,不算工伤的。7 w( j* F( h! N$ H9 Z% f
公司要做的只是人道主义,探望等等,可以募捐……
& J* q* Z& u2 j$ R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0-20 10:09
小猪,你让我情何以堪。。。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0-20 10:33
肯定不算工伤,但公司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是部合法的,应当及时补救。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0 10:35
本帖最后由 kuai乐 于 2011-10-20 11:13 编辑 : _8 P* T1 b+ g/ ?) B. K

9 I  v/ p- B/ t& v! \9 {  D  G1、受伤要么是工伤要么非工伤,没有第三种。可以看一下逻辑学上对A和非A关系的介绍;
7 \/ l' k- Y% w2、同样,死亡也只能分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关于企业职工自杀身亡能否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复函》(辽劳函字[2000]12号)所说的畏罪自杀的,也属于非因公死亡,只是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保险待遇;
  ~; @# K9 K9 n$ g3、现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判例等规定故意犯罪的不能享受非工伤待遇。第十六条只规定了故意犯罪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0 10:48
《工伤保险条例》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10-20 10:50
不算工伤
$ c: _7 W* ?( |2 f! k1 w现在这件事已经是刑事案件,具体的医疗费用由公安和法院判决处理。
, w/ c( C% `4 @  z4 I5 z人事部就是去派人看望一下,从人道主义上关怀员工
作者: 思念是海    时间: 2011-10-20 10:58
本帖最后由 思念是海 于 2011-10-20 10:58 编辑 $ g& T  g) a( l% [+ h
+ Q3 }# E( r" L# j
不算
2 L2 k/ `3 ^- \' B1 c: C因和家人吵架致残,且无任何工作相关的,果断的不算工伤,她的社会属性不单是你公司员工,不能沾了边就想吃肉哇
7 G: n$ D- S6 n) P& X) ~类似于和男友外出旅游了,因为是公司员工,回来找公司报销机票和酒店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0 10:59
猪,其实你剑走偏颇了,这个问题在逻辑学上很简单,你这么想:5 G% X4 [5 j/ t1 y- j. G  y( t
1、一切事物都可以分成两种,A和非A。这你承认吧;/ B/ d' O* q( ?: e
2、那么不属于非A就是非非A,那么就是A,没问题吧;! H3 t# g& z0 k
3、回到这个问题,在“受伤”这个范围内,不属于非工伤,就是非非工伤,那不就成工伤了么。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10-20 11:00
这个是非因工负伤,企业在未购社保里肯定有责任的。
作者: so_so    时间: 2011-10-20 11:46
   介个问题,额。。。占位学习。。。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0 12:47
认为与公司无关,应该报警。
作者: sungy03    时间: 2011-10-20 13:48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10-20 09:48 ) _8 @$ n) P5 n  \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0 r! ~3 ]+ r' |) d* g/ `; u6 }那案例中女员工是什么地方受伤的?当时是否在工厂或单位管辖范围?另外她的男友是否为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否则公司及相关单位还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管理失职的。
作者: 水煮一竹    时间: 2011-10-20 14:11
刚才看楼主的案列,资料也很多。发表下个人见解,可能有偏颇。
6 o4 Z, @% X! n' |" T/ |楼上的案例主要是两个问题:7 U- e1 J1 }/ D- w7 @, `  c/ [( u
1.是否是工伤(这个需要认定)
' g) @6 ]8 h0 \- f& \; C# A2.公司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 f- x) l* l! _2 V) f4 k+ g0 [! E1 q8 p4 d# ~# p/ S. Q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社会保险法中指出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为此上面的案例个人认为应该属于非工伤。属于形式案件。
  Z0 W' V5 g5 X# ?9 K8 |8 E3 c2 w: a$ u0 l. Y5 |

  r3 g3 K, b( Q/ f( M) ?$ F8 g国家规定公司应当给予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会。社保保险涉及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项,根据地方法规不同有所不同。其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没有给予办理社保中的医疗,个人认为企业应当承担部分医疗费。具体的还是需要协商,我没有这方面的概念和法律知识就不知道任何处理。谢谢。有了解的请沟通交流指教。、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10-20 14:13
打架还算工伤?她的工作又不是打架斗殴...又不是在工作场所...又不是因为工作原因...- ~1 l0 t) S, Z9 g! W& q1 f! O
. x2 u+ [+ \! h. d+ {
PS: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伤了,算工伤。但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吵起来,动手打架受伤了,不算工伤。
作者: 水煮一竹    时间: 2011-10-20 14:13
至于说的因工受伤还是非因工受伤,不都是工伤氛围?如果不属于工伤了就不存在什么工伤还是非工伤负伤的问题了。
作者: 贾惜春    时间: 2011-10-20 16:05
不算,因为没有符合劳动法里的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所以这个只能算是涉嫌故意伤人罪了,与公司无直接关系,但公司可以人性化的关怀一下,谢谢,我的意见吧!
作者: BAIYUN1013    时间: 2011-10-20 16:45
跟工作无关的伤害 不能算工伤吧
作者: sljpn    时间: 2011-10-20 18:23
别说不再上班期间就是在岗期间,打架依靠制度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比如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等)来处理,与非因公负伤不搭边!
作者: tina1981    时间: 2011-10-20 18:34
举个例子:夫妻之间,产生家庭暴力,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受伤或致死等,我认为,公司没有责任承担,因为这完全是家庭问题所造成的。一个企业没有这么多责任要承担家庭成员的伤害。
/ C, m. f5 C6 H- z$ m2 X如果其家属责问公司,为什么没有给员工交社保。那么依法办事的话,企业应该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如果此人当时入职的时候,不愿交纳社会保险,公司又能拿出该员工当时签的:不参加社会保险声明“的签字,那么公司的责任会小一点。但是从交社保方面来说,应该是要负一点责任,要看相关政府如何处理了。
作者: LiuLiu168    时间: 2011-10-20 20:08
不懂,学习了!!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10-20 20:57
不算吧。。。。
作者: 菩提虫子    时间: 2011-10-20 21:35
非常好的汇总,也很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
作者: jifengju    时间: 2011-10-21 08:12
属于非因工负伤,具体条例还没找到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0-21 08:25
补充一下,受暴力或者意外伤害应该符合一下三要素才视为工伤:
7 D" T2 b. B/ h  一、工作时间
5 A8 [+ z% ^) s1 M/ i& {, g4 f  二、工作场所9 f$ I: O# v4 k! E  T- A' {9 [/ {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者意外伤害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1 08:28
本帖最后由 kuai乐 于 2011-10-21 08:35 编辑 ' Z5 J! f$ q6 {

  A$ l$ I) O+ R! m1、承认是非工伤了吧,知道员工有医疗期了吧,解决了你最重要的问题才给5分,是不是有点...;* y; l) j+ v8 y# a6 I* z0 N
2、赔偿的事情更是简单:计算出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员工都需要获得哪些补偿,减去应该由侵权人补偿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x+ m  w$ r# f2 x# S) g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说的其实就是这个意思,不过因为你没交社保,所以本来差额应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在由单位出了。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10-21 08:46
没遇到过4 z9 Z) k/ E/ A
值得学习
# f! r; I* t3 R" b谢谢小猪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10-21 10:33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1-10-21 10:33 编辑
3 l- r. }) o  z& T. `9 ?$ m& f9 g3 M& O
1、不属于工伤。
" J4 W% f- K& L6 w+ s% k' i2、属于非因工负伤(不是因为工作受伤,那就是非因工咯...)
. H9 V% r) L8 V9 [$ Z  ~% j( M3、员工可以享受正常的医疗期、医疗待遇。, V+ Q* {3 B/ ~/ v' ^7 B% w7 o
4、员工是被打,不是打架,不是触犯刑法也不是违反治安条例的主体者,而是受害者。. d8 \2 `* h7 u8 a$ P! i
5、公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或者承担额外的责任。0 r) I# Y2 N. z* n' Q
6、公司可以协助、支持员工报警以及索取应当的赔偿。
: N3 y4 W9 h1 V( z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1 10:43
汗从何来?
0 Z6 a# E8 Z1 i: W; b' w& {洒家有什么错的地方或者还有哪步不知道怎么操作?
作者: 最爱QIQI    时间: 2011-10-21 11:03
根据个人理解:此不属于工伤范围
作者: 龙成    时间: 2011-10-21 11:09
我先复 了,想到回复。
作者: ivy-g    时间: 2011-10-21 11:20
学习了,很有帮助,多谢分享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1 13:31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10-21 10:33
1 o5 G) \% s- |- N  i1、不属于工伤。
+ v0 ?6 c$ w; C6 H4 M: i+ s2、属于非因工负伤(不是因为工作受伤,那就是非因工咯...)
) l. P# ?% P4 }6 B3、员工可以享受正常的医疗期 ...
' c1 V/ q0 ^% R* T4 a7 A
第四条幼儿园的都知道吧,也没有任何争论,
; A7 m' ^4 m/ a加黑是什马意思?
作者: 怒吼反抗    时间: 2011-10-21 16:59
不是工伤的不都是非因工负伤吗,法律对于非因工负伤的说法应该就是针对因工负伤的,所以...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10-21 19:00
我认为这个企业不用承担责任!不用鉴定是不是非因工,第三方支付赔偿就是了!企业可以支付部分人性化补贴!
作者: 晓义    时间: 2011-10-21 20:18
先收藏了,再慢慢研究。
" p( h% S4 V- A; w; \
作者: 乌日娜    时间: 2011-10-22 09:08
支持一片云的观点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10-22 11:09
个人感觉这个已经属于刑法附带民法范畴了,应该提交检察院起诉,同时家属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作者: 云山雾海    时间: 2011-10-22 11:34
公司不承担责任啊
作者: 黑山老牛    时间: 2011-10-22 14:51
很明显不是,应报警!
作者: 沧海    时间: 2011-10-22 15:31
收藏了,多谢
作者: 斗草    时间: 2011-10-22 18:38
guru124 发表于 2011-10-21 12:37
5 m6 r; ^. s; p9 u. C+ E* @宠着小猪  但是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这块,已经剔除了“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 ...
! P; M: s) H3 J: _5 r# ?
guru124 的意见我赞同,这里我补充一下,因为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社保,那么本身因保险基金填平的部分,保险基金就没有责任支付了,这个责任就应该由单位来承担,来填平。
作者: 2011戒烟了    时间: 2011-10-24 11:10
支持属非因工负伤的说法,上述小猪援引的两个地方法规出发点都是将非因工与因工作区分。而宽泛地讲,负伤,只要不是属于因工的,都是非因工的范畴。
作者: 大正人    时间: 2011-10-26 17:12
只要在工作地点受的伤应该是算工伤的。要是在公司外,又不在当班时间就是治安问题了
作者: 大正人    时间: 2011-10-26 17:12
只要在工作地点受的伤应该是算工伤的。要是在公司外,又不在当班时间就是治安问题了
作者: 史努比029    时间: 2011-10-27 14:10
i末案中的事例,应该不算工伤,但没有给员工办社保, 这公司得承担一定责任
作者: zfxxing01    时间: 2011-11-1 16:28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中,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或者负伤。。。
+ D- {% D/ z  }1 h/ I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来,只要是负伤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未说明是受什么伤害。
1 o; `& X- T. a/ b负伤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工伤,第二种非因工负伤。: ^- {% ?6 q! N
那么可以这么认为凡是工伤之外的受伤都是非因工负伤。享受非因工负伤待遇,根据国家95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根据各地方当年度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享受死亡待遇即丧葬费和一起性救济费,需要供养直系的还需要提供生活补助费。
- d* O. a4 F! c  H5 y% j所以根据以上规定,无论你是如何受伤的,那么国家都出具了相关规定,所以你所出的案例中,虽然是打架受伤,一样算非因工负伤,享受非因工负伤待遇。至于这里面的其他民事纠纷,或者其打架对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的话,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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