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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mfu01 于 2011-10-28 07:44 编辑 * P( P1 U# f' b' W* c
0 g, h% X7 X1 b: Z' _6 @
一年一度的国庆假日以及过去了,作为HR,可能又有一个头疼的问题出现了,那就是国庆节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简单的做一个案例情景,讨论一下吧。- f, @" t# Y; X
案例背景:
2 ]: z7 o( Z. ~* qA公司由于工作安排需要,计划在国庆节安排以下人员工作:
7 J5 D: H! `' r, n1、B员工,部门经理,1号到3号0 M+ J9 j% F( F+ V- u7 X& `7 R
2、C员工,食堂工作人员,1号到3号;7 v0 x" K% j- V& D( L9 C
3、D员工,司机,1号到3号
8 J+ u, s! y, C& T4 Y; \. \# B1 [( b h
以上员工均为不定时工作制(暂不讨论是否适合不定时工作制),请问他们的1号到3号的工资支付怎么计算和支付?
, R6 Q: Y: g5 }友情提示:有两个小小的坑在里面,请各位同仁注意了哦 2 h! i. ?7 p3 C
- T; o1 p4 m6 B: G* ]" S我的理解(不一定是标准答案):( a" g* t: A4 m7 C) x4 I. v" D
1、先说两个坑吧:第一,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都不一样,比较特殊的是上海和深圳,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二个坑,就是加班和值班的定义区别;
; n: J, \/ {% I. Q# u* Y! G- M2、关于案例的简单描述,可能有很多地方不是很完整,但是从我的出发点来提这件案例,那我的个人答案是这样:
) N$ g# S) A# J8 a8 d3 e2.1 首先定义以上3位员工的工作性质究竟是加班性质还是值班,个人觉得简单的区分两种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出发,一个是工作时间范围,一个是工作内容,单从上述3人的工作情况来说,B和D应该是值班,而C应该是加班;$ Z9 e3 T. u. H# C
2.2在定义清楚工作性质后,讨论工资支付的情景。关于值班,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的说明,而且对于值班的补贴,一般都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补贴,因此金额不定,甚至可以为零;对于加班,那比较简单了,抛开上海和深圳两地,全国其他地区的基本类似,以本人在浙江为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批复,里面明确说明了一点: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至于是否安排调休,从理论的角度需要,因为有法律条文明确支持,但是可操性不是很强。
8 Y! j ?' U# f6 K3 g: [1 Y8 R& v7 ~ U- j
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请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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