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东省出台关于学生实习与就业的相关法规,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仍会在假期或用人紧张的时候招用实习生,因为考虑到招用风险直接按照平时招聘方式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参加社保,但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学生都反映他们其实在家或在校都已参保,不愿意在因为打一个月的寒假工而购买社保。现在社会上,许多派遣机构或第三方介入了学校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也没有见到有任何这方面的管控措施出台,请大家一起交流、讨论下,关于招用学生实习或见习的一些注意事项: 1、 关于用实习生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30%的要求,我们其实经常都不会超过,如果超过九按正常招聘方式招入,不知道大家又是怎样处理? 2、 关于实习或见习人员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说法,其实我们并没做做到,我们的实习人员也要加班也给加班费,当然我们不会称之为实习人员,而是按普通员工一般对待。大家在出勤时间这块是怎样规范的呢? 3、 不得委托第三方或中介机构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生的情况几乎许多企业都被接受了,因为不少企业现在直接与学校洽谈是根本无法招到人,学校直接和中介或劳务派遣直接挂钩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又该怎么应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