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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位对如下问题是如何处理的,请教:
若员工因新入职或者是病事假等原因,当月未全出勤,考勤时间1-31日即自然月计算,如员工甲:月工资2000元,7月1-25日上班,正常双休日,共计8天公休、17天出勤,7月26日到31日中包含1天公休、5天应工作日。
计算方法1:2000/20.92*17=1625元,即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方法2:2000-2000/20.92*5=1522元,即按月工资减去未出勤天数计算
但这样可以明显算出有差额。各位同学是怎样处理的??
若员工乙:月工资同样2000元/月,7月1-25日上班,但因倒班制,不是周六、周日公休且每周不固定,共计6天公休、19天出勤,而26--31日期间包含2天公休、4天应工作日。
若按“方法1”:2000/20.92*19=1816元
“方法2”:2000-2000/20.92*4=1618元
甲、乙两人处职日期同样,但工资拿到的不一样,这样又该如何计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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