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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降职与辞退的疑问请让我们一起讨论
如前一个帖子提到的,我的观点是在这种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从双方利益考虑进行协商比较理想。另外员工工作态度不好可以通过绩效考评得到书面的证据,至于业绩指标更有依据,所以不必担心没有证据的问题,关键就是如何处理比较妥当,我想既然说管理是一门艺术也就不能成天想用制度卡,另外我想员工不可能没事找事态度不好,肯定企业也有企业的责任,要互换立场进行考虑,可能事情更容易解决。$ y/ s; r' S2 L& |
劳动法25条里明确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至于人资部门要做的就是提交和搜集证据,我想这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杜绝这种情况,否则企业将越来越缺乏吸引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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