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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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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c. U1 Z6 u& N: @) n2 I8 n 张小姐于2006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为4000元。2009年6月1日,公司以张小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张小姐。张小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公司认为,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而且张小姐的部分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5 ]/ ]) q7 C3 W+ h( S* S& f% O& r9 y7 k9 W: L3 T5 Z
案例二:
) z, E9 [7 S$ w; ?, u! F 李先生于2006年5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任培训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收入结构为:基本工资1000+岗位工资2000+保密费500+福利费2500全勤奖100。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用工关系。2009年2月1日,公司与李先生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李先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李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8800元(6100×8),公司辩称,双方已于2009年2月1日补签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公司认为,即使支付双倍工资的,也只能按基本工资1000元为基数计算,再者,福利费不应该属于工资范畴,更不能计7 M+ Y. w- G# I: B7 t: r
算进去。
. E6 |) _# ^& a+ N; |4 E+ c6 K. W' W8 I, t. X
本期问题:
6 e) J6 x+ o' y- v1、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
+ G% Z' Q( D& C8 A* @2、案例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3 R" H% d+ i6 C/ @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认定,加班费等是否可以作为计算基数?
2 n* t: R+ E* E- i$ l2 X+ P
: E: j6 w5 |# K( n# {! I希望大家能够参与讨论,所以设置了隐藏,当然,经过您的讨论,也可以看到专家是如何分析的:
9 N/ g6 R' |" U" y, T! G4 I
. X5 G& r1 n1 g9 M# k0 M专家分析:9 \& [% Q, t5 ?& |* e8 |8 c
| ( r: E/ r' L( k) `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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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推荐
Mark.Yao 查看楼层
当时,我对案例二中的计算基数其实是不太赞同第一种观点的。但既然深圳已经有司法上的解释就应该从规定,至于其它城市是否有这样的司法解释或地方法规,请打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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