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张小姐于2006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为4000元。2009年6月1日,公司以张小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张小姐。张小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公司认为,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而且张小姐的部分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w7 a3 h# y; E( U9 `1 \6 F " ?$ s; f. N" c& W! w, ]; K6 M! l 案例二:, C6 T0 _: N |: j 李先生于2006年5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任培训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收入结构为:基本工资1000+岗位工资2000+保密费500+福利费2500全勤奖100。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用工关系。2009年2月1日,公司与李先生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李先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李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8800元(6100×8),公司辩称,双方已于2009年2月1日补签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公司认为,即使支付双倍工资的,也只能按基本工资1000元为基数计算,再者,福利费不应该属于工资范畴,更不能计 算进去。 本期问题: 1、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5 d" g+ v! h" J" E- y% ~ 2、案例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1 N8 d$ }* N+ b 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认定,加班费等是否可以作为计算基数?+ K) e; V7 U' f( E 希望大家能够参与讨论,所以设置了隐藏,当然,经过您的讨论,也可以看到专家是如何分析的: # S# P) [* e0 y 专家分析:2 y7 m3 }5 _& v4 o! E+ v |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2-1-26 21:226 D8 H$ l6 u; T4 _/ F+ I
我赶脚案例一 未签合同一年以上则认定为和员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双倍工资的请求驳回。案例二已 ...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