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2-5-20
- 注册时间
- 2009-5-14
- 威望
- 15
- 金钱
- 3093
- 贡献
- 226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3344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126
- 主题
- 2
- 精华
- 0
- 好友
- 4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 注册时间
- 2009-5-14
- 最后登录
- 2012-5-20
- 积分
- 3344
- 精华
- 0
- 主题
- 2
- 帖子
- 126
|
天华集团为一家综合性公司,民营性质,公司在全国有15家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拟开拓江苏市场,于2011年4月1日,成立江苏分公司筹建小组,为A和B二人,该二人均为新招募,户籍南京,于2011年6月1日补充新员工一人C,C户籍南京。. L# v r" C5 r: u! C1 F, ^
因江苏分公司未成立,ABC三人均与上海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盖章为上海总公司公章。B工资7000元,C工资5000元。公司约定,工资发放分2笔,第一笔进入银行卡账户,第二笔进行消费卡。社保基数、交税基数、公积金基数均为第一笔银行卡工资。合同上写明金额为第一笔银行卡工资金额。三人第一笔工资卡工资均为4000元。因江苏分公司未成立,公司与咨询公司签订协议,由咨询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劳动合同在总部一直未快递至员工处。$ m- z: y4 \! F9 t
因战略调整,江苏分公司迟迟未能成立,公司于2011年10月10日决定关闭江苏分公司。
) k6 y' L" W, Z- ? z: rA被调至其他分公司,B已于2011年9月30日转正,公司提出补偿1个半月工资,B同意,C试用期截止日为11月30日,仍在试用期内,双方第一次沟通,让C自动离职C未同意,公司发放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后经沟通公司确定也补偿C一个半月工资。但是C与B做了沟通。B又不同意公司提出的方案。
. B* @4 c @4 e9 u6 U4 w6 W至此,公司人力资源部一直讨论,因B和C是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仲裁需到上海,且员工手上无劳动合同,故对B和C置之不理,于2011年10 月10日暂停其工资发放并停缴其社保。
" ]9 k! y* c1 Y4 @# F9 U- C Q0 q2011年12月,员工一直催要其本人应拿得劳动合同,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要求快递至员工处。' v8 Y3 f8 D' c
2012年2月,公司收到仲裁书,员工在南京市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已受理。证据为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仲裁请求为补偿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的工资和社保。公司电话与仲裁部门沟通,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员工、咨询公司、公司间为劳务派遣关系。9 T* x& |) I. \/ U3 J6 ~$ v; s
问: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是否合理;如公司未快递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是否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T& Q# U3 a4 R: ?$ @( b' L1 ?
⒉如果是您,在关闭分公司初期,您如何处理此事(公司同意做出适当补偿);2 O. n& c8 Q- S' e1 {6 R
⒊公司该如何处理该案;9 F9 g% r/ P: d7 g2 [
⒋从员工角度出发,员工应如何确保个人利益;
, _6 ?/ M3 _* g' X+ f! F b' l) C⒌公司应如何避免用工风险。
) |9 ]0 P% N/ ] n& `2 j; B7 h
j9 m Z0 P8 h0 D5 `% c5 ? |
-
总评分: 威望 + 15
金钱 + 35
贡献 + 1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