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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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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集团为一家综合性公司,民营性质,公司在全国有15家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拟开拓江苏市场,于2011年4月1日,成立江苏分公司筹建小组,为A和B二人,该二人均为新招募,户籍南京,于2011年6月1日补充新员工一人C,C户籍南京。
& A6 W% d o Q7 Y7 Z因江苏分公司未成立,ABC三人均与上海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盖章为上海总公司公章。B工资7000元,C工资5000元。公司约定,工资发放分2笔,第一笔进入银行卡账户,第二笔进行消费卡。社保基数、交税基数、公积金基数均为第一笔银行卡工资。合同上写明金额为第一笔银行卡工资金额。三人第一笔工资卡工资均为4000元。因江苏分公司未成立,公司与咨询公司签订协议,由咨询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劳动合同在总部一直未快递至员工处。* X- ?8 d, r% \6 w w1 J0 `
因战略调整,江苏分公司迟迟未能成立,公司于2011年10月10日决定关闭江苏分公司。
6 K3 j& S" L1 J. B0 z8 p. L9 t5 w& BA被调至其他分公司,B已于2011年9月30日转正,公司提出补偿1个半月工资,B同意,C试用期截止日为11月30日,仍在试用期内,双方第一次沟通,让C自动离职C未同意,公司发放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后经沟通公司确定也补偿C一个半月工资。但是C与B做了沟通。B又不同意公司提出的方案。) X3 \: B+ y7 p. B+ U& M( u: ?, I4 q" s
至此,公司人力资源部一直讨论,因B和C是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仲裁需到上海,且员工手上无劳动合同,故对B和C置之不理,于2011年10 月10日暂停其工资发放并停缴其社保。- y8 S& n% H' U
2011年12月,员工一直催要其本人应拿得劳动合同,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要求快递至员工处。
3 \& T! \6 Q0 g) G7 [6 _# _# L2012年2月,公司收到仲裁书,员工在南京市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已受理。证据为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仲裁请求为补偿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的工资和社保。公司电话与仲裁部门沟通,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员工、咨询公司、公司间为劳务派遣关系。
( P7 {: r' _" }4 W. J5 d% _/ `问: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是否合理;如公司未快递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是否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7 U% |7 Q# K: K# M3 I, c- O0 q x8 N⒉如果是您,在关闭分公司初期,您如何处理此事(公司同意做出适当补偿);
8 P; j; v+ c* Y; J% H7 i⒊公司该如何处理该案;
2 v1 Z3 z d, h+ R; M- ]2 f⒋从员工角度出发,员工应如何确保个人利益;
: b G4 p( h- ~6 N⒌公司应如何避免用工风险。7 r# ]9 M% _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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