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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外资设计公司,规模较小,员工50-100人。
事件如下:
主要关系人: 人事经理:A 设计部经理:R 设计总监:P 外籍设计师:D
2011.10月
设计部经理R的合同在2011年11月左右到期,当时作为人事助理的我在10月份提醒人事经理A关于R同事的合同事宜。经理A当时口头上跟我说不会和R续约,到时候会亲自和R详谈,原因是R与设计总监P合作不愉快,设计总监P不原意和R合作。
2011.11月
因为项目增加且未能招到适合的人代替R,公司决定先让R 留下继续完成手头上的项目,工作上与P 分开 ,基本没有交点。(决定留下设计经理R,只在口头上说会续约,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合同)
2012.1月
再次提醒 人事经理A 关于R的合同事宜,未果。
2012.2月
外籍设计师D,在年前申请了辞职,并会在2月初离职。设计经理R 一直与设计D合作项目,目前设计师D一走,只剩设计经理R一人。设计总监P 声明不再与R合作,且不会分配任务到R,公司要给她钱就给她钱。 人事经理A在与老板和总监P 协商后,决定辞退 设计经理R。
2012.2月
人事经理A与设计经理R面谈。(设计经理R在过年期间,上班的前一天跌倒摔倒腰)。人事A 给R,3个选择:
1.辞退以“治疗式休假的名义” 2. 去香港工作(现公司在内地) 3. 去印度工作
对R来说 后两项是基本不可能的,因为家在内地也要照看孩子。无奈的接受了 第一项的“治疗式休假” 。
人事经理面谈后,要求设计经理R 当天收拾好东西离开办公室,并口头上承诺给1个月的赔偿金到R。
2012.2月
设计经理R一想不对。在面谈后的一天,不同意公司的辞退,并要求以个人受伤申请病假(有医生证明),暂时不来公司。并称病假期间 公司不得辞退R。
这样一来人事经理A和设计经理R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设计经理R称不满意将申请劳动仲裁。
请问假如你是人事经理A 你会怎么做?
假如你是设计经理R 你会怎么做?
作为一个旁观者 你是怎么看的?
请大家帮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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