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9014|回复: 3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员工迟到打架可以罚款扣工资么?

  [复制链接]

62

主题

9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3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4-11
最后登录
2015-1-8
积分
13265
精华
0
主题
62
帖子
790

校招达人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9:21: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罚款和扣工资是很多单位管理员工的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罚款是让员工交出钱来,是以税后收入作惩罚;扣工资是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是以税前收入作惩罚。- L) A7 {+ }) R  u7 ~1 \
     罚款损害了员工的财产权,在我国,只有刑事审判和行政处罚可以作出罚金和罚款。注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和单位行政不是一回事。因此单位不能对员工处以罚款。 , a  S( B/ ]  k' ~* a1 N
    至于扣工资,是在工资发放前的计算过程中扣除,此时的工资没有成为员工的财产,所以扣工资属于薪酬计算的范畴。我国对工资的扣除有过不少规定:
2 A4 X) c/ V8 w% I" X6 I1 F8 n6 b8 F     1994年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3 F& A5 g1 t/ H4 j9 L4 q
    同时,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8 X9 F2 U- e) V$ N" q5 K) r     这两个条款列举了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的五个情形,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那是否意味着单位没有权利作出扣工资的惩罚呢?- Q: [4 `- r$ c' n, ]
     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点中指出:“《规定》(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阿克注)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 V0 _8 ?9 m3 e$ R; n  j
       这一补充规定承认了单位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即条款中所称的“厂规、厂纪”)来扣除员工工资的权利,但是前提是该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订,并得到职代会批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用人单位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民主协商,并对员工公示。所以,迟到、上班被投诉等行为是否能够扣工资,都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 I) I% L$ y; O; I% \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员工非造成损失的违纪扣工资不属于前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赔偿损失,因此,扣工资的处罚是否可以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尚有争议。不过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员工正常出勤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扣工资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肯定是不对的。
+ j2 j! c. [3 n0 N3 R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在已经在牵头制订新的《工资支付条例》,相信该条例通过后,可以对于工资的扣除等涉及员工薪酬利益的焦点问题有更多明确的规定。9 P* ?8 w  N% c# C- j3 d8 L  _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芋儿 + 20 感谢分享

总评分: 金钱 + 20   查看全部评分

chlfy    

0

主题

5

听众

144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1-8-23
最后登录
2014-7-3
积分
144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43
34
发表于 2012-4-23 16:24:32 |只看该作者

# R; L4 k7 f( Y5 W& D0 i4 F1 T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0

主题

28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3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2-4-11
最后登录
2015-12-23
积分
14894
精华
0
主题
100
帖子
1712
33
发表于 2012-4-22 20:32: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23

积分

书童

Rank: 1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2-3-12
最后登录
2012-3-22
积分
23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5
32
发表于 2012-3-21 11:02:33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了解了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6

听众

1767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10-31
最后登录
2019-3-30
积分
1767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300
31
发表于 2012-3-21 10:46:5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原来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44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8-1-22
最后登录
2012-4-19
积分
44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3
30
发表于 2012-3-19 07:59:14 |只看该作者
关键在于是否有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规章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

听众

74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9-1-14
最后登录
2013-8-29
积分
740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376
29
发表于 2012-3-18 16:27:09 |只看该作者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6 P* p" e6 Z. H* ~# A: U% t! S, q: M+ c. K" b
学习了,希望工资支付条例能够早出来
6 j- O  c; X" M  K! ?
8 q* j& ^! d* l$ x, s4 q6 d当然现在以罚为主的管理制度模式主要还是看行业了,本人不主张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167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2-2-26
最后登录
2012-4-16
积分
167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6
28
发表于 2012-3-17 13:01: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1

听众

7508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8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5-6-19
最后登录
2014-5-14
积分
7508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433

明星会员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27
发表于 2012-3-16 17:37: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2-3-16 17:41 编辑 . w5 M8 @" P$ \' {% s( a8 i
, C* o- c4 J$ l; [
最妥善的解决方式:制定合理的工资结构,设定一定比例绩效奖金,同时明确将日常考勤、违纪违规等纳入绩效考核,如果出现迟到、早退、违纪等行为的,直接按照相关制度减发绩效奖金即可。同时,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里面都没有出现“罚款”等用词,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制度的时候尽量试用法律用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6

听众

5613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87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3-4-17
最后登录
2013-12-30
积分
5613
精华
0
主题
10
帖子
555
26
发表于 2012-3-16 16:48:16 |只看该作者
操作需谨慎
做不到极致就不能称其为极品,工作也一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