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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当EMS出现问题时,企业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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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13:51: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员工旷工,企业发EMS告知来上班,然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过程,必需完备充份。  T+ R! g0 {! g/ ?
但是当我们给员工发EMS的时候,出现问题了,我们在网上查投递结果,显示对方签收。但过了一个月了,当时负责我们快件的小伙子走人了,别人说当时是拒收,可拒收后邮局未及时告知公司,现在我们想让邮局出一个证明,证明这个过程是怎么样的,又是困难重重。员工现就以未收到快递为由,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
% {. y& S! X5 G3 q先且不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现在企业与邮局之间的问题找谁能解决啊* |" K7 h! c3 C. A1 |! ?5 n8 W- h/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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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1:21:38 |只看该作者
“邮政是招惹不起的单位,不是那么简单的 ”
2 _5 ~/ H. [0 S" j3 M# h" ^===========================  J. e0 B# }0 }3 W/ T
没搞错吧,我们是他们的客户7 @  a5 f# m2 K- }/ t
邮寄方可以对方没有收到快件为由,要求EMS出具收件人签收的快递单复印件,并加盖他们的公章: S9 G. ^: A% j! x
不过有个前提是,寄件时有无注明必须本人签收,没有的话别人代为签收后遗失就没有办法了
8 H$ T7 ]; m3 o9 m  O+ z假如他们不能提供对方签收的单子,应该退回原邮寄快件,并且此快件上会贴上疑难件标签,上面会注明是地址不明或拒签等原因* ^3 b6 l5 S$ z6 V2 C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此快件已经遗失,那可以向EMS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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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1:46:28 |只看该作者
你们公司规章制度里没有对旷工的处理方法吗?* u) O1 o0 _1 Y0 O2 ~5 @/ T* M- ^
7 W2 h/ g& v% A1 x
按说,只要证据充分,员工旷工事实成立。 这点就足够解除劳动合同了。 不需要EMS 这层了。- C' ?* l5 V, }. @& H( n/ ]

2 C  a3 s* X( W5 V0 h何况, 还有电话通知啊。电话联系不上或对方拒接似乎责任也在对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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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1:45:1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们公司还真没有。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达到几日即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向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时旷工期间工资停发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Z, B# n# Z  }: K
- k# P2 I7 [/ }! s
因为我们公司生产工一半是外地人员,他们在北京租的大多是平房,你把信寄在他租房地址是收不到的,寄回老家跟没寄一样。所以我们在员工手册里规定,旷工三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向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不来办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企业不再另行通知和发放。
$ \  w/ ?, p5 a  ?6 k& d. t
' }8 O9 Z3 X9 z; R$ ?$ p4 X  {关于这条规定,我们有两份书面证据,入职培训试题,和员工手册,都有员工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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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1:33: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1 22:34
$ a. [- U4 [+ N9 x& s我觉地可以在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里,补加一句旷工超过几天的,视为严重违纪,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当 ...
  Z& D6 ^2 b' G
即使员工手册上有此规章制度且告知,等他真旷工的时候你一样得告知他,无论是什么送达方式.反正得走一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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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22:34:3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地可以在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里,补加一句旷工超过几天的,视为严重违纪,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当然内部规章制度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制定,而且要公示给员工,可以把此条加到员工手册里,让入职的员工在第一天都要培训员工手册,而且要签字留好书面证据。
6 d- ], d4 i7 t0 @6 h3 P6 j
; q- h& X$ C+ O& v; y# x1 N1 _这样就没必要非得企业发EMS告知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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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0:04: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因为我觉得那个律师水平有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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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09:42:11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网上写的是签收吗?实际是拒收,这完全是两个概念,无论是从投递结果还是从邮政的投递过程来看,都可以抓到把柄,现在打行政官司告政府都可以,凭什么告邮局不行,你们都没有尝试过,律师怎么说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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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09:36: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ycdbkun 发表于 2012-4-11 09:33
) O+ `6 G- T  g6 J& P/ F* _, _赶紧先与邮政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赶紧打官司告邮政公司。如果胜诉,则你们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

* O; r: z& p% Q2 p! F律师跟我们说甭想告邮局,你们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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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09:33:10 |只看该作者
赶紧先与邮政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赶紧打官司告邮政公司。如果胜诉,则你们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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