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6262|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讨论]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税

  [复制链接]

8

主题

6

听众

9333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3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9-21
最后登录
2014-10-30
积分
9333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330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4-12 11:17:3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个人福利误餐名义发的补贴
都要缴个税————来自浙江 杭州 都市快报A007版
2012-04-12
  单位发的福利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从单位报销的出差费用要不要缴个税?针对时下民众关心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昨天(正值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网民在线提问,并作出相应回答。
* B! I+ o5 @1 K# J* x  凭车票、餐饮发票报销出差费$ T2 v; P, s; P& `- q
  免征个税; K% J, {$ a: q  a7 Q
  有网友提出,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 d4 F8 |, o) G# p
  卢云介绍,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c/ ^( v/ G% i& X
  卢云还介绍,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5 F3 ^9 H+ ~' M+ C$ F: d- q+ h5 [  卢云说,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4 j/ F' m. M: K: `0 m  卢云还说,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 D  \1 H3 e3 P+ h. {7 ]2 ^  N
. g, t( u# v; p7 H5 K* H  独生子女费、安家费免征个税1 t0 H3 i- L: i% @9 j" y8 U1 s7 v
  现实生活中,单位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计征个税?独生子女费、安家费呢?/ L: l; Z0 A% I6 Z
  卢云说,按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
% q: [/ U  R: d4 r& E7 i, K  针对独生子女费,卢云介绍,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5 |2 b0 ^/ b% ^/ Y3 a, B0 c
  卢云还介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如不符合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 k. }- ]) K4 n1 L& R2 _* y: h! E9 T3 N' y1 G' @. l" W
  劳动合同到期取得的补偿* A" |) ]/ X1 h& d
  要征个税0 `6 H, i7 u5 N( Y( C
  有网友提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4 L3 y2 _4 C# t
  卢云介绍,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编者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E- J8 z) H% `! J3 x6 {, z
  卢云还介绍,上述所说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相关政策,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应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1 Q- u/ a# h) o" f9 C/ F
- E4 {/ M$ Z8 L. ]( g  股权转给小舅子3 P; y+ _2 w, ^% f; `
  将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  N: c: J0 j9 w" Q# ^7 D% m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方法核定,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那么如果是亲属之间转让是否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6 F, j- F& f1 u5 V6 ^+ ?
  卢云介绍,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上述正当理由的情形,例如妻弟关系不在范围内。
" D9 ^/ E3 X. Q" _! Y: T) d1 O+ p  针对个人转让自建房,无相关发票该如何计征个税?
2 r) Y" I! h" t9 ]7 c# Z# v. c  卢云介绍,根据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值,并据此计征个税。
5 f! f% p5 l5 \, [/ `
; @4 |6 b" w# \& m; X" f% t  除三种情况
1 l( W; r" J4 `1 s" g8 N, y  企业赠送礼品需征个税
1 ]2 x) _  R# C6 H  日常生活中,企业促销展示赠送礼品的情况经常出现,去年我国也出台了相关个税政策,那么,如何界定个税征免界限?& s' b/ h3 q% X8 [  h* F
  卢云介绍,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示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税的情形如下:
* J0 q! {9 Q* K# _0 F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 K# a6 [+ j+ G8 P/ |2 m: Z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 p' K& a1 b5 d' k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 e8 r  U( v0 e! \. R5 C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计征个税。8 ~% Q. Q/ }- j! b% q
) k# Y% A8 g: M: [: j4 T" J( v
  有两处以上收入应主动申报纳税5 o8 [! J' B( `% a
  如今,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情况十分常见,应该在哪儿缴纳个税,是纳税人自己选择还是在收入多的那处缴纳?
" h  z& Q- g7 G  卢云介绍,我国有明确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3 T" H$ \. r/ w  b: j1 V5 t
  卢云还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据新华社
4 O  l9 A- X' S' R- Z2 I: S8 l

# Z/ Y/ @% d! j
; K2 j. g5 T, Z0 ^) e, N1 N
红色部分大家一起讨论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宠着小猪 + 20 + 25 很给力!
cmfu01 + 50 + 50 很给力!

总评分: 威望 + 20  金钱 + 75  贡献 + 50   查看全部评分

0

主题

4

听众

417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7-6-15
最后登录
2012-10-15
积分
417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8
25
发表于 2012-5-31 17:21:23 |只看该作者
好像不应该给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8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98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2-8-2
最后登录
2016-9-13
积分
17914
精华
0
主题
33
帖子
1163

中人网雪山杯(2002-2009)

24
发表于 2012-5-31 17:00:08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实用性很强,支持楼主。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主题

8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51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6-11-11
最后登录
2014-8-27
积分
23145
精华
0
主题
20
帖子
1741

情人节活动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最佳辩手

23
发表于 2012-5-31 08:54:04 |只看该作者
目前执行的是根据各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如果未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12个月)的免征个税,但如果超过这个金额的话还是要缴纳个税的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0

听众

3942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10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2-4-16
最后登录
2014-4-22
积分
3942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319
22
发表于 2012-5-30 14:41:17 |只看该作者
真的感觉是死抠字眼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

听众

6177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5-11-22
最后登录
2015-6-15
积分
6177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55
21
发表于 2012-5-24 15:42:40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支付税金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8 淡定

总评分: 金钱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hytao    

8

主题

8

听众

2192

积分

举人

HR幼儿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2-4-5
最后登录
2013-8-2
积分
2192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315
20
发表于 2012-4-20 11:41:10 |只看该作者
31号 发表于 2012-4-13 15:26 6 u5 L. |4 S1 W5 Y1 L! ]) _
该解释属于典型的死抠法条。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性质,并无区别,不能以解除或终止来区分 ...

0 _6 \5 v: I, O0 i9 z( `就是啊。合同到期了还要赔钱。这叫什么啊。解除和终止赔的钱都是一个意思,就要一视同仁才对。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为了大家,小家,妻儿老小,而坚持不泄的奋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26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45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2-4-15
最后登录
2016-4-27
积分
19285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2252
19
发表于 2012-4-17 11:32:23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直接给员工支付的,不需要缴纳个税。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

听众

2754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2-2-16
最后登录
2014-1-2
积分
2754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350
18
发表于 2012-4-15 21:37: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好好记住,会用得上得,xiex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0

听众

764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64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6-3-5
最后登录
2018-5-2
积分
764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980
17
发表于 2012-4-15 21:27:05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这样,学习了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吾日三省吾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7

听众

487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2-4-12
最后登录
2013-7-10
积分
487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72
16
发表于 2012-4-15 20:49:07 |只看该作者
看来看法规还是要细心一点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豆豆胡 + 5 + 6 淡定

总评分: 威望 + 5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