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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他这个应该是属于由原单位一次性缴清了,好像不用再交,等退休之后直接领取养老金就好了。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相关办法。呵呵。。。不过为了用人保险期间,你们可以给他买其他的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q3 }* a/ X* Z0 k+ m
- K# E" X. o. r5 h* R; z标题: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具体实施办法的复函(锡劳社[2001]47号)
: [% j7 m& T; m- }' N* V& B2001-08-27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劳社[2001]47号 江苏省无锡市
" H5 W4 C! t' Y1 Y6 O' {内容: 市贸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K1 S8 ]5 o: m8 l$ J
5 s: V8 X3 U* }1 M/ r/ C& m2 C
你公司《关于执行锡政发[2001]170号文有关问题的请示》(锡贸人[2001]第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1]170号文件有关“一次性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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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l]170号文件生效实施之日起,符合自谋职业条件的原固定职工中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凡要求一次性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直至退休的,应经本人书面申请,原所在企业同意,并经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
3 ^: @$ E6 n; p* r5 n3 K I+ g1 V1 }0 e
二、职工从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起直到退休后,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续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5 q' r' x6 C/ d+ X2 g+ A-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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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三年国企改革中,一次性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00年度(社保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2万元的60%确定。缴费费率目前分别为养老保险29%,医疗保险11.2%。其中应由续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部分(养老保险7%,医疗保险2%)原则上仍由续保人员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可一次性缴清,也可由续保人员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分年度缴纳的协议,逐年缴纳。职工签订协议后不按期履行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p6 l4 x9 N1 j&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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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办理了一次性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职工,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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