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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公司员工取证与证件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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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5:41: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t7 t' u3 b, \& p# W$ k& _; g
     为了鼓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一专多能,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根据国家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国家认定的注册证书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 @! B/ V% ?# C! l& e6 b& t2 x一、管理权限与范围1 T3 m9 I  `' ~. ]" M# B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员工资格证书取证与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公司在岗期间员工取得的各类资格证书负有全权管理责任。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期间所取得的各种国家资格证书必须及时纳入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7 V4 d/ C* X3 C6 P8 L
二、证书管理办法
" x( c  _7 i  E2 M: l; N* F/ c    1、公司员工持有的各类证书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也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成果。公司办公室应责无旁贷的按照规定予以管理,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在岗取得国家注册师的管理必须纳入公司的规范管理、严格受控并得到应有的保护。
$ L" p6 k, K7 B% v6 t    2、凡公司员工在岗期间经公司同意参与国家各类专业注册师考试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证书与公司密不可分,取证后必须为公司至少提供三年的服务期限,未经公司同意或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无论何种原因违反者应承担公司付出的培养、培训和管理费用,达不到三年的,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岗位的应付公司5000元。$ x  w9 N- n9 D! R% v
    3、凡按照公司规定正常持有的注册证书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不同的证件按月根据不同的证书及作用的大小,给予200元至1500元奖励基金。以此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专研技术的积极性,体现对人才和资源的鼓励。: F8 w$ {4 e/ _# u; m
    4、员工资格证书除在公司统一管理外,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外借、更不得重复使用,凡因个人不规范行为而引发的违反国家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个人要承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公司的严厉谴责和处罚。, n0 S# l1 @& F0 P; {: w
三、相关规定
9 g, [: S) _: ?( ]! W# g    1、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发展的核心力量,应与公司同甘共苦、携手共进,必须尊重公司给予的工作平台忠于职守、敬岗爱业。公司员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和规定,不得做出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B! _# P+ X: ^
     2、公司办公室对各类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服务以及涉及资质管理的配套工作等负有管理责任,取证、复审以及继续教育培训必须做到不漏不误,准确到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员工证件管理不善,培训、报考不及时等,给公司造成工作不利,公司办公室必须承担其责任,并同样受到严厉处罚,直至对责任人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p+ S9 G, \- S: T. P$ T3 y9 R
     3、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报考国家注册师工作,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合格,并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所在单位给予复习准备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出具复习及考试时间考勤证明,所在部门没有擅自做主准假的权利。凡考试全部合格的,由公司报销报名考试费用,复习及考试期间待遇按员工出勤标准对待。0 d; E4 J9 O+ I" |3 R1 S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解释。
9 W; |" S, g# _- W7 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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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6:48: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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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09:22: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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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22:11:10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不是搞技术的,这些含金量高的证件几乎没有,从这里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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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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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20 07:49:25 |只看该作者
第四点,文字上不妥,建议改为“本办法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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