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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na0821 于 2012-8-8 15:56 编辑 7 t6 j& M( w; [6 B2 w
5 j" q8 E/ ]: A4 ~ 大家好 我是论坛新人 对HR这块也是新人 向各位求教~~
; Y# H+ h- x. a6 O( w! @( B5 i7 M: _6 W i0 n+ J! H3 Z4 k' N1 `2 F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企业,经常有临时雇佣一些人员进行操作。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也是临时找的一个电焊工进行维修,结果发生了工伤。现场说起来有点复杂,但是我们这边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对该员工进行了手术,并切除了大脚趾。由于其中还存在一些争议,再加上企业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到了7月份才开始去申报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是临时雇佣的,就没有买工伤保险。而中途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等,都是我们公司支付的,还有他一直来预支“生活费”(到现在8月份已经来预支了3W多的“生活费”了)( x- P z9 A1 p0 ~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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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入职不久,现在这个事情丢给我了-..- 我参考工伤保险条例,需要承担的费用条目是:医疗康复期间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有一些是社保支付的待遇,而我们没有给该员工购买,当然也是由企业支付。只不过具体怎么个赔付法,怎么不懂啊。。
4 M9 y5 q4 Y M/ ] 比如企业赔付的钱里是没有“生活费”这一项的,而是停工留薪待遇,但是我看资料上写是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假如8月份出评定结果,那我们在计算这个金额的时候是不是以3-8月个月数来计算?还有就是,这个员工是临时的,不存在月薪,那在计算那些项目的时候,月均工资基数怎么算呢?能按上年度职工平均薪资的60%吗?
2 [( ~ m9 A) h! q 或者到底这个赔付金额是由企业自己来算,还是有类似于仲裁这样的机构给出来啊。。$ Z5 b) L7 U*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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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 U& q ^* o" Q* `) E8 c
! `! g$ o! E' y7 |- u5 e% E另外补充一下:就是我们公司对于现场发生事故的时候责任也有质疑,因为当时现场指挥的是我们的客户,然后操作导致那个员工受伤的吊臂的,又是客户的客户...怎么说呢,是我们请的这个电焊工在维修吊臂,这个吊臂是船上的船员在操作,当时是这个吊臂突然下降,压弯了支架,而支架压砸到该员工脚上导致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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