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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个个人问题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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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舒
时间:
2002-6-27 11:56
标题:
有个个人问题求教
我来到目前的公司快半年了,尚未签定劳动合同,因为它是一个新筹公司,5月份才正式开业。 开始讲说因为新筹,同时有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放,但是由于总公司薪酬改革,到现在还没确定工资转正后是多少。但是已经说了虽然目前仍按照试用期工资,但是一旦改革结束,就补发试用期三个月以后的差额部分。 我的问题是由于我对此公司不满意,想离职,但是不知道我离职工资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发。也就是说应该补给我的差额是根据我未来定岗的标准拿的,但是我离职就意味着没有任何标准,那么我三个月后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拿工资呢?补发的标准参照什么执行呢? 希望各位替我先出个主意,谢谢!
作者:
高歌
时间:
2002-6-27 12:53
标题:
到中人网谈职说法频道看看
中人网谈职说法频道每期选择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劳动人事纠纷案例邀请法律专家分析解答。 各位网友在工作中有类似的问题也可以与中人网联系或直接请教中人网法律专家团专家。 希望谈职说法能为你的职业生涯助力! 链接网址: http://www.chinahrd.net/tzsf/ldht/zjt_index.htm
作者:
gzshen
时间:
2002-6-27 13:17
标题:
很麻烦的
没有劳动合同,估计会各打五十大板。
作者:
huyouyou
时间:
2002-6-27 16:16
标题:
按改革前的标准补发
如果想离职,就要求公司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补发相应工资,如果不补给你,你可能也没办法,认了罢。
作者:
陈剑锋
时间:
2002-6-27 16:44
标题:
律师的回答
天舒: 关于你所提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1、就你所提供的情况,因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离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新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但是,如果该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在内)的,你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仍应支付你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补足差额的问题,希望你主动和公司进行协商。因为关于工资的具体数额,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律上除了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之外并未有其它强制性的规定(员工资标准等)。 3、退一步说,如果你欲继续在公司工作,你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不低于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拒绝。否则,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需要提醒你的是,今后工作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出现纠纷后很可能对你很不利。另外,关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及或未交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并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 陈剑峰律师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2-6-28 10:43
标题:
非常感谢陈律师的解答
另外还想咨询一下,如果是因为新筹公司刚刚成立,尚未办理社保等福利是否可以参照你说的执行呢?换句话讲该公司是否可以以刚刚筹建为理由拒绝我的要求呢?
作者:
编辑部
时间:
2002-6-28 10:52
标题:
好好看看
[quote]以下是引用天舒在2002-8-6 19:02:01的发言 否则都会象前两年的网站一样死得很惨,关键想好如何赚钱 **************[/quote] 天舒,这个问题好好看看陈律师回复内容中的第4条。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作者:
611018
时间:
2002-7-5 10: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老五
时间:
2002-7-10 16:01
标题:
这下你有的赚了!
最新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责令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倍的经济补偿,工作了几个月补几个月,光这项你就赚回来了!不过作为人事管理者,我这不是给同行出难题吗?建议你还是适可而止,见好就收!
作者:
逸情
时间:
2002-11-7 19:35
标题:
回复
你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必须与你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尚未独立注册,可以先由总公司与你签订合同,待新公司注册后再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至于离此公司后的补偿要随情况而定。
作者:
jh-369963
时间:
2002-11-13 17:16
标题:
合同
一定要有劳动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陈酒
时间:
2002-11-14 13:16
标题:
真没想到天舒会有HR方面的问题
人力资源工作的基础之一就是与劳动法接轨,我们常常不能想到这点,所以,也很难达到管理的完全制度化。
作者:
hgic
时间:
2002-11-21 13:01
标题:
赶快补签合同
作者:
沂蒙雪
时间:
2002-11-22 09:04
标题:
合同
一定要马上补签劳动合同
作者:
Mr.jimmy
时间:
2002-11-22 16:03
标题:
看法
只要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也会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但对于你的情况,也不是很好讲,因为你们根本没有合同,劳动法中有不少争议是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处理的。 既然你与老板没有商定好,那么你走的话,他故意刁难你也是没办法的,这要看他对你走是什么观点,如果你真的要走,老板不给你额外的工资你也没处报冤。 现在你应该做的就是督促老板签定劳动合同,并写明对工资的具体发放方案。有了这个武器,将来发生争议,就可以有理有据了。
作者:
LIUYUN
时间:
2002-11-22 16:57
标题:
只有有合理的合同,只有有正规的法律依据,其他的事情才可能提出!
作者:
木木久久
时间:
2002-11-23 21:51
标题:
看来这个问题比较普遍
作者:
夜风
时间:
2002-11-24 14:38
标题:
要有书面承诺
没有劳动合同,已经是很不利的了,虽然在试用期内,个人可以随时辞职,但没有书面证据,所谓工资差额是很难拿到的。而有了书面证据,公司如不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
作者:
单身剑客
时间:
2002-11-25 10:38
标题:
同命
有好的方法请告诉我
作者:
东方之子
时间:
2002-11-26 10:46
标题:
很难说
没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法判定。
作者:
半杯隔夜茶
时间:
2002-11-29 23:24
标题:
咳!
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人要惨了……
作者:
六脉神剑
时间:
2002-12-1 19:01
标题:
很棘手
最好是协商解决,按照经验单位很难补给你,否则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但费时费力。
作者:
jh-369963
时间:
2002-12-3 16:37
标题:
法律
还是要多学法,来保护自己。
作者:
初入门人
时间:
2002-12-4 11:41
标题:
为什么同样的问题总在发生?
[quote]以下是引用HRman在2002-8-22 18:28:57的发言 **************[/quote]
作者:
小霄
时间:
2002-12-6 15:22
标题:
如果你们公司有完善的薪酬制度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作者:
Erase
时间:
2002-12-6 21:15
标题:
请教陈剑锋律师
“3、退一步说,如果你欲继续在公司工作,你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不低于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拒绝。否则,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对北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不是很熟悉,请问陈律师您以上所说的是《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中的规定,还是《劳动法》中的规定,在其他地区是否也有同样的规定。 谢谢
作者:
六脉神剑
时间:
2002-12-6 22:12
标题:
现在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作者:
hanzoss
时间:
2002-12-9 15:10
标题:
有点棘手的问题
作者:
六脉神剑
时间:
2002-12-9 18:00
标题:
这种情况很普遍
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按照以往经验单位很难补给你。否则只有去申请劳动仲裁,但费时费力。
作者:
我本善良
时间:
2002-12-9 21:57
标题:
申请仲裁
应该去劳动仲裁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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