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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驾驶员违规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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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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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3:08: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小差火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小差火-(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05781)
我司有一驾驶员在2012年4月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超过20%。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三条(九)款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像此种情况,国务院文件要求我司解除此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我司是否要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以上,请指教。
! ~/ F5 b1 z# j9 t! @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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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20:29 |只看该作者
这个没研究过,过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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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04:48 |只看该作者
可不可以看你们公司的性质和该驾驶员的岗位,通读第九条,引述的红色部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客货运驾驶人,的士司机、公交司机、长途客车司机等专业干这个的,如果你们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业且该驾驶员是客货运驾驶人,应该是合法的,其他的都够呛。
tonight,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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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20:36:55 |只看该作者
按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终止劳动合同.
7 c' G5 p8 U2 Z: ]
! e" G8 P; V1 w* d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6 j6 y+ f, V2 }. E5 G) {  N7 ]5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i$ B4 b/ h: ^2 T2 @5 E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e4 Q# \! ^$ \$ |8 h8 y* k/ N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C6 }8 l( I9 P5 Q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 }; z7 i) i0 w" ?$ p' k6 x+ v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 P/ f. o9 L' Y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R- A5 k. e1 g' \2 d, i6 o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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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0:30:04 |只看该作者
没遇到过。不过我认为,这根本上是看你们企业自己的态度:是否还想要这名员工。如果想要,就给他一个记大过或者留厂查看的处分。如果不想要,则就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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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EY 中人网电话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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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09:41:26 |只看该作者
赞同爱书跟6楼的意见,企业处罚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如有相关规章制度则在得到交管部门的通报后可以根据39条解除。得去交管部门追要本意见所称的通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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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08:38: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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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07:57:54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这个意见是发给政府部门的,除非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给你们企业,并要求你们解聘的话,就没问题。否则,你们单方面解除个人认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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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01:07:25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小差火的邀请
- j* |4 c+ ?  G: W; {, _& k+ Y个人认为是合法,无须负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分析如下:: L$ z7 a  d7 `
一、国发【2012】30号,第三条(九)款已作出规定,我们得遵守。公司已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通报,一定得按章办事。该驾驶员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g  V" j) E( Y4 n7 w7 A" j1 P/ n二、我们是不是可以做这样一个推断:该驾驶员在高速超速20%以上与交通违法记12分是同等的程度的违法。在《交通道路安全法》里有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车辆的视无证驾驶,那么这个驾驶员已不具备驾驶员资格了,当然是不适合驾驶员岗位了。
' w; Y2 D/ y8 E三、驾驶员在高速超速20%,即使是有理由是说送公司某位领导(客户)需要赶时间,那你也不能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乘客的安全不顾。
/ |; L. ^% e% l6 P; X! ~4 ^( i: y四、在员工入职签合同时,合同里应该都有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的……解除劳动合同”等。% [+ i1 Q$ X  L0 T+ z7 P4 s7 c
综上,个人认为解除此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合法解除* I& c; R! z2 x4 R/ N
借此,看看高人如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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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6:21:59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道路交通安全处罚的主体部门还是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规定,如果处罚主体明确给企业通报,要求解除聘用;企业也确实依据处罚解除了聘用;属合法解除。如果单单是有处罚行为,比如罚款扣分等,没必要一定解除劳动合同。
学习和工作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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