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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某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预计今年产子,年中请产假,经与老板协商,同意修养半年,即在法定产假之外多休息三个月;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公司按平时正常工资发放,扣除社保和公积金个人应缴的部分;法定产假之后的的假期不发放工资;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在法定产假98天后,该员工还可以休息几个月,但是不再发放工资,由于还要回来上班,公司不暂停其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也就是说在多出来的几个月的假期里,公司还会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询问各位HR,在这种法定产假之外的假期,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否应在后续员工回来上班时扣回,是扣回公司应缴的部分,还是个人应缴的部分,还是公司和个人缴的那一部分都要扣回?
因为涉及到算工资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一部分到底应该怎么算,毕竟老板私人同意多给的假期已经不是法定产假了,员工没有来上班的这段时间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否算公司“垫付”的,在后续的工资中扣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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