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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产检假的规定是: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我看大部分的省份都是这么规定的,我就想知道这个规定在哪个法律上有?具体点,最好把哪部法律法规发给我,谢谢!因为打单位有个同事,经常的请产检假,一周要好几天,所以这样也不是办法,就想请教一下,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应该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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