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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消息】税务内部转发的,特提醒房产圈的朋友:
+ J7 \% u: [, g( U( M0 U( \) p 全面征收房产税方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8 |! t3 |5 X* [3 ^+ d( b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J. n% Y3 `, @- F! @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D$ l7 f% V4 x% z8 [1 I% h" F; O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 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 M; Y/ {5 E# w: d5 Q7 h: x; _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5 i v6 n( ~6 \% S' m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j5 _: }4 U. ~# v/ R! D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T5 B, ^7 i) i; O; A# J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 y/ G, |, j3 N0 c2 X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 W# Y! m- W" [" }1 f7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I# y$ I/ N5 d% b, K
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 p$ x6 ] \& W3 a) G& s9 [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V ~$ M+ D# i7 ], \" x/ m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 \% [+ Q' B% I+ ]$ ~" c: b* B0 a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 2 r' r6 L6 L* V/ j [" R0 A
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1 w h9 H$ M: r( C2 d: ]; L6 l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Z) E4 Y6 |' w* l$ W4 j1 s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g: [. R- T1 M# d; `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
" L! S9 `* G' k. d6 X- G- e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h. r. ~6 |( f: F& ]) I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w4 @7 Y7 Y# y# P8 j$ Y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 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1 G+ W4 Z) n6 w; J+ Z+ U2 }/ O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V+ h+ e8 R5 }$ l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L( [( R# @1 M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 r1 f; x! ~: m; S6、房产所有人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8 |7 L6 S# U% S: a: J8 r' \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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