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4个案例分析题,小妹我想请各位专业的前辈们们给指教指教,先谢过啦!
1. 王某2007年10月起在某广播电视局负责电台编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规定具体工作内容。2009年6月王某领取了2009年1月至5月的工资,就没有再上班,并在2009年7月27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理由认为双方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的必备条款,不是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广播电视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问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
2. 2008年1月吴某到北京的一家公司去应聘,简历中写是在职研究生还在其他企业中担任经理职务,由于公司认为吴某是在校生,单位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他担任咨询顾问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单位认为吴某的工作状态和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秩序,将其辞退,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本案怎么处理。 3.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4. 小李于北京某宾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小李每周工作六天,当年五一和十一因处于旅游高峰期,宾馆没有安排小李休息,也没有支付小李加班工资,一年后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之后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诉,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单位的考勤表和证人证言,以证明他加班的事实和具体时间,他要求宾馆支付他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请问本案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