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焦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其实,同工同酬面临最大的阻力是用人单位,假如同工同酬,那么,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与使用正式工还有什么区别呢?用人单位愿意吗?假如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不同工同酬怎么办?法律似乎没有明确的说法。 诚然,法律规定同工同酬的本意是鼓励企业长期用工,但现实是,很多临时工是企业长期用工,所谓的临时工与那些正式工一样,实际上是长期工,但是,因为身份的不同,临时工的待遇与正式工有着天壤之别,虽然他们在相同的岗位,干着相同的工作,但是,他们的工资报酬却不一样,临时工拿着很低的工资,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法律规定同工同酬,大概也是为了显示公平。 可是,同工同酬毕竟不是说说就可以做到的,是需要用人单位付出成本的,如果使用临时工的成本与使用正式工一样,那么,用人单位还会使用临时工吗?当然,法律规定同工同酬,一方面是为了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将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但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这个成本,临时工们怎么办?法律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应该作出具体的规定,否则,一句笼统的同工同酬,在现实中若得不到体现的话,有损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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