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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企业对有害岗位上的职业病工作越来越重视,大家曾听说的职业病维权案例就有“开胸验肺事件”等等。这里与大家共享一下我们在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所用到的实用小工具。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7 K* [* O# R: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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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_+ t8 o( {' N5 H/ V
6 s$ \! @9 ~4 a, ]* }% b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并能证明是因为此前工作所致,此前的用人单位依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为了预防此风险,用人单位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通知应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等),并要求其签收。如果劳动者拒绝,首先立即向卫生及劳动行政部门汇报此事,证明不是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以免除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可将此作为免责事由,但能否被仲裁或司法机构采纳,还尚不确定。其次,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工作交接时,要求其出具证明,说明是由其自身原因拒绝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己承担,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个抗辩事由能否被采纳,依然不确定,但该声明起码表明了劳动者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并且自愿放弃该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应当得到相关机构的尊重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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