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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自2013年7月起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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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29: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医疗费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降低为700元。
2、参保人员调整后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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