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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如何让员工来得开心,走得顺心?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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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1:26: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某公司的管理制度:离职人员需统一于每周五办理离职手续,周六结算薪资。某日(周三),一员工申请离职,各部门领导均已按流程审批完成。该员工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核实是因家中亲人病危,需立即回家处理,故提前办理离职,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且该员工完成离职审批后,已购买当日下午的火车票。经人资负责人与财务经理多次沟通,财务经理仍坚持依必须周六才能结算工资,不能破例。最大限度可先签工资条,周六转账到卡。但该员工急需用钱,不能接受。协调未果,该员工丈夫持刀威胁财务经理,差点闹出人命来!1 H# v" w: M1 l! c& T
      俗话说:相见时难别亦难,善始未必能善终。公司与员工之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任与支持,在员工离职那一瞬间灰飞烟灭,离职员工对公司的中伤和诋毁将对公司的信誉是致命的打击。* C1 Y4 g6 a  c) R/ E
     好聚好散。如何让员工来得开心,走得顺心?元芳,你怎么看?

回帖推荐

sdkjrzb 查看楼层

其实这种事并非全是制度的问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毕竟是人在操作制度,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人治胜过法治。但问题是,从公司经营的角度考虑,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死的制度固然重要,但我们毕竟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尤其是中国的社会中,有的时候还是需要考虑一点人情冷暖的,毕竟西方的死条框对中国人来说还是太死了。 ...

网中寻梦 查看楼层

这是人的问题,我们公司是有爱心基金会的,如果真是员工家中有突发事件,人资部门会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给员工送去慰问金的,只要是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我们的管理人员能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就不会把事情搞复杂了。

zjhyhorizon 查看楼层

主要是相关的部门没有人性化的管理,也没有服务意识。只考虑到制度,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当然这个制度也有问题,为什么规定周五办离职,周六结算薪资,正确的应该是只要是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提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但是不能改成“必须”。

宇一子衿 查看楼层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天结算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本身就违法。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hugly88 查看楼层

财务经理没错,坚持原则是对的。人力资源经理心是好的,要以人为本。但人力资源经理在审批流程上发生错误,这种特殊事例完全可以给总经理特批然后交财务即可。何必伤和气呢?这是人力资源经理对于处理应急事件方面,没方法而已。

tonycheungchn 查看楼层

制度要有一定的弹性,但如果制度弹性不够,或者遇到不能有弹性的情况,应该变通处理。比如HR协调员工部门主管先把工资垫付给员工,财务结算完工资再给垫付的人。如果部门有机动费用更好了,从机动费用中垫付。 另外,也说明HR的危机处理能力不够,没有平复各方情绪、缓和冲突。

liupingxiang 查看楼层

这虽然是个单独事件,不过企业中经常会出现这种公司的制度与现实情况出现冲突的情况,我觉得只要对公司、部门基本无影响或者影响甚小的事情,可以给员工行个方便的事情尽量不为难。。临时垫付或者向总经理这种做法,应对极少数的皆可,如果能向楼上的所说,人事部门有一个机动资金或者是备用金,专门针对这种情况而设立的,想必就可以避免了 ...

rainytao 查看楼层

哎,财务是需要严谨,但是好像过头了,凡事都有例外,法不外乎人情。若是我,肯定会和财务经理深度沟通,若不能达成一致,我会找到他们的上司,若实在没有办法。我想我会先垫付工资给那位员工,然后让财务转账到我的账户,不知这样操作那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会允许呢?有那么一出,员工对企业的印象好也好不到哪里去了。 ...

拓展培训—晴天 查看楼层

看了那么多人的回复,让我知道大家都是有爱之人,所谓的“无规则不成方圆”,那是建立在人道主义精神的层面上,如果一个员工家人生死大事都不愿意通情达理,只会让其他员工更加厌恶公司,甚至滋生对工作不满的情绪,哪知道哪天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会遇到这事情呢?做生意,主要是先把做人,如果对员工的好,能让他觉得是温暖的,我相信,他会以自己更多的力量贡献给公司。 ...

朱彦 查看楼层

人力资源部不能仅仅限于自己部门的工作,涉及到人的工作都会牵扯到人力资源部。此次事件,如果真的发生了人身伤害,老板必定会批评人力资源部,人力要对公司的人员性格、办事风格等有了解,要对事情的发展有预见性。当然,财务肯定也是负责任的。

爱微笑天使 查看楼层

个人觉得面对员工的离职,如果员工确实是有急事,我觉得还是人文主义一些比较好。当然,像我们制造业我们就经历了依葫芦画瓢的情况——一个女工来离职理由是怀孕了,结果接下去几天女工来离职都是以怀孕来为理由,因为他们知道怀孕就可以安排他们办理离职手续的。

寂寞森林 查看楼层

好聚好散,这是爱情里经常会说的一句话。但是这样的好聚好散确实很少,分手后大多数只是路人。 我觉得员工进入公司工作也类似于谈感情。 但是怎么维护好这么一段感情,以至于分手后还可以做朋友呢? 第一、坦诚以对 从员工入职当天开始,双方就要坦诚,公司这边要把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告知员工,员工也应该把自己的情况如实上报公司,这就好比是恋爱的时候自保家门,也是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 ...

guansuyuan 查看楼层

这是件不必出现冲突的事件,主要是人资经理不应与财务经理沟通,应与总经理汇报情况并得到许可后告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不同意发放可能是因为她没有这个批准权限。做人力资源的人专业性是一方面,但是脑袋一定得活用啊,也就是说情商要高。

飘摇在都市 查看楼层

发生这样的事情人资部门应该要好好反省才对,既然这么特殊的情况,应该提前和财务部门、离职人员作好双向沟通啊,再退一步而言也可以通知借支的形式付给员工,闹成这样实在不应该。

啊哇啊呜 查看楼层

1.制度违法 公司制度要经过合法 程序制定的合法制度,员工离职工资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当天结算,该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这个是大前提,但在企业中有些事情不可避免的违法,只是违法成本很低,员工的维权成本高,所以属于无可奈何的事情。 2.财务经理 坚持原则是没有问题的,不过过于坚持原则就是刻板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制度化的东西而忽略了人性,总归是不合时宜的。 3.人力资源负责人 延续了机械操作,没有想法去解决 ...

子斫 查看楼层

1、应做到对事不对人,按辞职离职有关制度执行; 2、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废纸,应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3、不受规矩的离职员工是有的,但这只是少数,不能为了他的开心而网开一面。

928983906 查看楼层

这财务经理还真不是一般的轴呀。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制度比较完善和人性化,可能会有一些类似于上文“阳光基金”的制度,但是如果是一般的中小型公司或许没有相关的弹性制度,这个时候相关决策层就要发挥一定的作用了,比如财务经理,在事实的基础上,应该完全有权限弹性处理这个事件,所以我认为上例之所以发展到持刀的程度,完全是财务经理的失职;如果基于公司情况,财务经理确实没有这样的权限,那一定有更高层级可以处理。 ...

spcchenyue 查看楼层

我还是比较喜欢曾仕强先生的中国式管理理念。 财务肯定有她坚持原则的理由和工作要求,这个问题不能全怪财务,但是财务理应站在员工的角度,换位思考,可以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任何事情都能顺着制度的条条框框来进行,那这个公司,甚至这个国家就不需要所谓的领导了,这个世界就真的和谐了。 但是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起着沟通协调润滑作用的,既要维护公司的利益,又要照顾员工的需要的一方,应当积 ...

纵横捭阖 查看楼层

  1、我比较赞同财务部人员的死脑筋,财务无小事,一旦财务人员能灵活处理问题的话,估计该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不完善,很多发生了贪污腐化、随便白条报账的公司或组织,就是源于财务制度灵活化。特别很多人比较欣赏的是老板或上级一拍脑袋就给予解决的财务往来问题,更是贻笑大方。   2、至于将这个问题上升到发放工资违法了什么劳动合同法、什么工资支付条例的话,那扯开的话,几乎很多公司都是问题大了去。   3、从这个案例 ...

凡间的精灵 查看楼层

这个事情是个很有意思的事,虽然看着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只要财务不那么死脑筋,人资沟通能力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强些,员工家属不那么冲动,这就没什么事了。但是这个事情背后的情况也许不那么简单。 首先,既然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让财务经理能予人方便日行一善的一件事,为什么这个财务经理就死活不肯松这个口呢?甚至同意了当日核算工资签字,那就是说他不同意当日发并不是出于什么工作节奏,规章制度的约束,因为真的 ...

liupingxiang 查看楼层

非常同意。。 好处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企业形象有可能就因为这么一件小事就受到到非常大的损害,特事可以特办,事后在企业的相关制度上加以完善,杜绝其他员工离职时以其他原因效仿。。。而且想必采取周到的方式解决了此事,对企业的在职员工也可以起到正面宣导作用。。

yangyanfen 查看楼层

朱哥这个话题很值得讨论哟,往往在企业管理中很多环节HR部门都能做到人性化和通融,而部分原则性很强的部门,比如案例中的财务部就会很原则,而导致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况且案例中还差点是暴力事件。 从现在的企业管理及员工关系角度来说,很多企业本应该是内部流程很规范、很原则的情况下,通过HR部门的协调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后都能通过其他的渠道和授权进行妥帖的解决,也会让员工在离开的时候能有比较好的心理感受。个人 ...

林渊哲 查看楼层

其实个人觉得,这个不是原则性问题。 只能说这个员工的上司不给力。如果放在我们公司…… 可以先不用辞职,等事情处理了,确实不能回来上班了,再辞职。 另外,经理可以申请公司的相关费用,毕竟员工家里需要用的。 这样不管是要离职的人还是在上班的,都会觉得公司有人情味。 没有人情味的公司,就别怪员工不爱公司了。现在就是这样。别问我能给公司做什么,先问公司为我想什么了。 ...

Joani 查看楼层

遵守规章制度是必须的,在这个前提下。怎么做可以更好地帮助员工解决问题是我们可以思考的,很多时候涉及到部门间的合作、沟通会出现这些问题。在这个案例里面,人力资源负责人相当于是把这件事情推给了财务,而没有协同解决,这是一个失误。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被教导多一事少一事,我也有点被影响了,心变硬了。。 ...

小草的草棚 查看楼层

个人觉得首先企业文化得尊重人,像海底捞等企业员工觉得企业就像他们的家,再者要给员工机会发展,让他来了就不想跳槽。如果实在有员工离职,企业则应尽他们的力量给员工的服务。首先不能拖欠工资,如果是裁员则最好赔偿员工的一部分损失,然后为员工做好求职服务!

ronchan1988 查看楼层

搞到刺刀威胁,那要是多大的事情呀。制度约定办离职时间也是为了提升效率,但万事都有一个特殊吗,特殊情况就应该特殊处理,搞成这样真是得不偿失。

funy 查看楼层

经过此次持刀事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该向总经理汇报并牵头相关部门修订部分离职管理制度条款,避免日后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为规避劳资风险,尽量在员工离职当天结算工资。若无法实现,则主体离职结算条款可不变,但要增加一项特殊情况下的薪资结算流程。如可由员工书写申请单,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即可结算薪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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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anfen + 16 + 30 赞一个!
spcchenyue + 10 + 20 zhu版主一出手,这人气是蹭蹭的往上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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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3:04:08 |只看该作者
这个还是要看公司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最好能走个特殊流程进行申请,让财务经理和人资经理都能不破规则并且安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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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时会有这样的情况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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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08:37: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lqy5656 发表于 2013-11-19 16:15
6 x2 E7 m( A/ }5 D8 P& T人精都必须是高情商。
5 J2 n3 J6 a/ Q1 I+ h5 C3 f
哈 哈 ,我的情商比较低啊!智商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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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y5656  我的智商呀。残不忍睹。  发表于 2013-11-20 09:12  回复
chuanhua_zhu  回复 lqy5656 : 咱都赶紧找个地儿,让雷给霹一下,说不定会小宇宙爆发哦!  发表于 2013-11-21 0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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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6:15:54 |只看该作者
人精都必须是高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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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20:10: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好雨时节0202 发表于 2013-11-15 17:37
, R  G% \8 R) E0 d5 o; v发生这种事情,用人部门领导和行政经理应该要出面协商吧,员工肯定是要急需用钱,否则也不至于会到挥刀的地 ...

" Y+ }9 T: G6 M人资部主导沟通地程,也许是沟通方法的问题,或是历史沿革问题,财务经理没有让步,结果员工的老公就冲动了。看来处理问题的细节才是核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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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7:38: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hipyn 发表于 2013-11-15 17:09
* U0 _3 C& T  A% z$ @) c暂缺不说其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 ...
( l( x( R+ t, I) r
深圳市员工薪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三天内结算工资,不过我觉得这不是什么时候结算合不合法的问题,是企业有没有从人性角度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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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7:37:58 |只看该作者
发生这种事情,用人部门领导和行政经理应该要出面协商吧,员工肯定是要急需用钱,否则也不至于会到挥刀的地步。财务站在公司制度上是没有做错,但是站在员工立场,财务也应该更人性化一些,即使去向公司申请也不为过。因为这样一件小事最后闹大,使其它员工心理反感,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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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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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7:09:49 |只看该作者
暂缺不说其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你的制度流程本身就不合法,变更你的制度流程是你的首选。
/ s  U5 Q, A% N4 [+ K! ]再说了,制度是人指定的,特殊情况、例外原则是否需要区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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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疼 发表于 2013-11-15 15:40
* U9 H, S7 j) S3 j这种问题也比较长见,面试过程中你会发现很多人离职的原因都是因为家里XX病重,需要照顾这样的理由,甚至不 ...

, s  F( P- I. e1 V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可以这样理解吧!有时候我们自己让自己走上了一条不让能尊重和理解的路,却不能自知。自我反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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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也比较长见,面试过程中你会发现很多人离职的原因都是因为家里XX病重,需要照顾这样的理由,甚至不惜编造某位的长辈去世或病危(事实早已过世)这样的理由。这也给我们人力资源部甄别造成困难。我个人认为归根结底,归于人性的弱点,你若特例特办,所有的人都会要求特例特办。但我对发生上面的悲剧还是感到悲哀。这和职场上不良环境有很大的关系。这需要我们所有的HR管理人员和所有的老板一起努力来改变这种现状。我们是秩序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秩序的维护者。最可悲的是我们意识不到这些其实都是我们自己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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