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现遇到棘手的问题,需求帮助 我司自2006年起用劳务派遣到2013年7月,同年8月份因劳务合同法修改后全部改为劳务外包,此转换中所有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没经修改及重签,现公司又因经营困难预计明年1月起再减员30名员工,届时我们是否直接提前一个月知公会劳务外包公司退回人员则可以,另,若此举不正确,那应如何操作较合理,也就是用工单位是否要赔偿劳务外包员工经济补偿金,又是如何标准。 ( c6 D/ q" L( x$ C4 a9 D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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