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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派遣员工的处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tinag    时间: 2013-11-24 09:35
标题: 劳务派遣员工的处理办法
您们好,现遇到棘手的问题,需求帮助
$ ^$ ~' }# |8 P+ Y% n! ?0 \我司自2006年起用劳务派遣到2013年7月,同年8月份因劳务合同法修改后全部改为劳务外包,此转换中所有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没经修改及重签,现公司又因经营困难预计明年1月起再减员30名员工,届时我们是否直接提前一个月知公会劳务外包公司退回人员则可以,另,若此举不正确,那应如何操作较合理,也就是用工单位是否要赔偿劳务外包员工经济补偿金,又是如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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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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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ag    时间: 2013-11-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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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O, i# _* B0 P" X7 p怎么无人帮忙啊
作者: wu5200    时间: 2013-12-13 15:59
这要看你们公司当时跟劳务派遣公司的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作者: stary1    时间: 2013-12-16 11:38
用人单位需要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完成劳动合同的接触工作,并且需要承担全部的劳动补偿金,严格按法律规定来说的话一下子减员这么多还需要去当地劳动局备案的,具体怎么赔偿就看你们怎么谈了,毕竟还涉及到08年之前的工龄,会麻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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