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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job导读:一家著名西点***店工作的姜某多次向公司总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均遭到拒绝。公司总部回答她,该连锁店属于加盟性质,她只是与该连锁店有劳动关系。但是连锁店不仅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连社会保险费也拒绝缴纳。姜某到底算谁的职工?
连锁经营通常采用两种模式:直营店和加盟店。所谓直营店,是指该门店直属于该公司总部,其运营管理均由总部直接负责,人员通常也由总部整体调配。其法律性质通常属于公司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员工的劳动关系并非与门店建立,而是属于公司总部。而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它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
东阳人才网指出:根据姜某所反映的情况,她所在连锁店属于加盟店,因此她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特许商。但是《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姜某完全有权利要求***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若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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