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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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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23:04: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兰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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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兰泉-(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0081)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4-2-23 23: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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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谈劳务派遣(六)
3 O9 z1 {+ M5 u5 ]$ u, _
7 q# j) v8 `; S: I5 I) K. ]                                                            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X% u- D2 p$ L( y) v
# S/ }+ S+ d3 `; r
      与五、六十年代辉煌相比,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随着90年代末国有企业职工下岗、2000年初国有企业改制以及近年南海本田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出台已逐步衰弱。$ u0 G  b8 Y# W' v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同工同酬同福利”建议,笔者认为这是在错误的理论指导下提出的建议。就劳动及统计规定中的“同工同酬”、“工资总额”定义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如果不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理论突破上述解释,而在旧体制下提出新的也是不切合实际的观点,即使得到劳动部门、劳务派遣员工的支持,立法部门也要考虑到现行法规的一直性,不得不考虑到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利益而不采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也突出反映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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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劳务派遣的泛滥,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体制问题,即正式员工上班出工不出力,部分员工甚至长年不上班也照样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基于种种原因也管不了,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早在2007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对原劳动社会保障部认定“三性”工作岗位的请示给予了答复,但基于种种原因原劳动社会保障部没有将这一答复作为文件公布,促成了之后国务院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三性”工作岗位做出明确的规定。
( j; ?$ C' z* f; b. R/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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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保证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行为合法正常的运行,笔者认为各级工会要做好以下工作:0 }% v) c8 U5 s$ ^2 o4 {  E
      一、督促并指导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1日前,制定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规定: y' {, E/ o2 K( F, v
     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3月1日正式实施,用人单位要在“辅助性”工作岗位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唯一的前提是在3月1日前制定并通过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规定。各级工会组织要全力指导并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程序依法制定该规定。- X' F/ z7 u, U; t%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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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及时公布并披露部分用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4 Y4 u# _7 [5 S       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公布与具体实施时间间隔比较短,到目前为止有的用工单位根本没有认识到制定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规定的重要性。反而在乐观地认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有两年的调整期,目前制定为迟过早。, t' J6 L# A3 [2 k" l; \0 M# D
3月1日作为时间点,各级工会应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公布并披露部分用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促成用工、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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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U- w$ Y, \& o) j9 G
      三、下一步“假外包(假承揽)、真派遣”行为突出,各级工会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及时应对、识别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布
" \& P6 B" z; f( K5 ?) q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年前的公布让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的负责人过了一个特别有印象的新年,同时也找到了很多应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办法,目前有些国有企业已将劳务派遣转入劳务外包。
9 [& {- V0 e8 s1 O; c, V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管理等方面人员的缺乏,目前至少50%以上劳务派遣公司尚不具备劳务外包的条件。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日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对承揽行为所要具备的条件,目前99%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不具备这一能力,因此现阶段采取“假承揽、真派遣”方式进行劳务派遣业务转变的违法行为比较少见。各地工会研究的重点要主动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及时应对、识别“假外包、真派遣”行为的能力。在发现违法行为与用工、用人单位正面交涉后仍不纠正的,应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披露,也促成其它用工、用人单位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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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0 F1 w2 M: h! l/ y* {1 n: T3 O
      四、促成《劳务外包管理规定》出台,严防劳务派遣向劳务外包的泛滥0 ?( V/ T$ g! f2 [% P& Y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泛滥已达5年之久,现在能否全面扼制尚不能确定。而下一步劳务外包的泛滥,也将在今年得到印证。* f- U4 ~* @  S, ~. o/ E
      各级工会应针对劳务外包中可能存在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如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进行全面调查,促成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劳务外包管理规定》,促成劳务外包在法制的框架下正常运行。现阶段的劳动关系已不允许像劳务派遣一样,在劳务外包中继续泛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当前以及今后各级工会组织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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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r3 `3 b0 {1 r兰泉谈劳务派遣
6 b, p0 n4 C* W7 t) y$ @/ k  (一)用工单位要突破的劳务派遣三道关
$ p1 M2 T. S4 m2 P2 V5 N3 M( e  (二)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调整期限有多长?
' X0 X- R$ n7 I  Y8 o4 s* Q  (三)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华丽转身?
0 W0 `+ \. W" E! n+ D+ {( c  (四)“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正确认定?
% ?2 u4 o/ L7 r- m& ^, m8 h  (五)劳务派遣公司下一步的应对(转型)
$ @1 ^0 V6 ?+ r, ^8 n  (六)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 X: V7 f* ]6 S% |( f      (七).....................
* O2 o. _. U% G*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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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7:22: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4-2-26 17:26 编辑
8 H1 Y4 f9 a# Q% y
: L9 c4 C. V2 J% J% o      这一次是中华总工会提高自己在职工心中威望的机会,这一次的工作不能做好,估计再没有这样好的机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让中华总工会没有脸面,《工会法》的修改不一定是他们说了算。但这次工作做好了,《工会法》的修改他们就有了推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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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44:12 |只看该作者
工会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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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5 20:38: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劳务外包的泛滥实质是“假外包,真派遣”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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