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7-24 10: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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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一 . 总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公司给予调休或者发放加班工资。
8 Q, O: o# V3 L4 b' s; O' K二 . 加班审批 员工如因额外工作任务,需增加工作时间的,由***审核批准后方视为加班。行政人事部门对于员工加班进行汇总统计工作。 / L4 O6 o8 n$ W, o% d [* P j
三 . 加班规定 1. 公司因工作需要,需要求员工加班的,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 公司加班时间为,除正常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时间。 3. 加班时间必须重新打卡计算,不得延续正常工作时间。 4. 超出或自行延长已审批的加班时间的考勤记录,不计入加班时间。 5. 出差、公出等其他市内外出事项,按照正常工作计算,不计入加班时间。 6. 员工在未经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或者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的工作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或者员工自行上班的、考勤记录超正常工作时间的,均不视为加班,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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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班申请 1. 员工申请加班时必须经过提前审批,填写《加班审批单》,一式二份,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单位一份留底备查,职工一份留底便于核对。 2. 部门申请加班时,部门负责人须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加班的小时数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3. 单位负责人出差时加班的审批: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单位负责人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电话申请,得到口头批准后,按规定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同时单位负责人把批准意见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 4. 《加班审批单》上需要注明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5. 没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过审批的非上班时间到公司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6. 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 n4 A# |6 e/ ]$ @8 P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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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班申请的提交规定 (非公司指定加班的情况下) 1. 在工作日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人事部。 2. 在周末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人事部。 3. 在节假日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人事部。 4. 行政人事部负责签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班日期和具体加班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根据实际考勤记录统计加班时间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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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6 K" @% q/ |, H2 z3 c六 . 不予批复(或不认可、批复后可取消)的加班情况 1. 不予批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的;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的。 1.2 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加班。 1.3 公司负责人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2. 不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2.1 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单》。 2.2 加班时未签到的或只有加班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的加班 或只有加班结束时间没有开始时间的加班。 3. 加班申请单批复后可取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3.1 将离岗时间、餐饭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3.2 加班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加班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3 W" {3 Q, U, w( ?
8 o( a. G- g8 G七 . 加班工资 公司明确规定:不管何种情况,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都以基本工资(不包括绩效提成、业务提成、奖金、津贴、福利等)为基数计算或者调休。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无基本工资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也不包括绩效提成、业务提成、奖金、津贴、福利等。 不管何种情况、何种工作制加班时间的绩效提成或业务提成均按正常提成比例计算,不按加班比例计算。 1.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 1.2. 加班一般情况以发放《调休单》安排补休。在《调休单》一年有效期内公司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折算成工资发放。 1.3. 加班工资结算时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津贴、福利等)为计算依据,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150%。周六、日加班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200%。 1.4.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不执行上述规定。 3.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 。 3.1 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150%(销售人员不包括业务提成)。 3.2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为日或者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300%(销售人员不包 括业务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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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加班管理 1. 加班纪律 1.1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签到,必须记录加班始末时间,工作日加班需按实际加班时间重新签到,如不严格实行加班时间签到,则不视为加班。 1.2 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同样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3 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2. 加班员工持钥匙原则 2.1 由申请加班部门指派一名员工或加班员工领取加班钥匙,并在行政人事部做好签收。 2.2 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由专人负责。 2.3 持钥匙的部门或员工如先于其他部门或其他人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加班负责人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 3. 持加班钥匙员工的相关职责 结束加班后,持加班钥匙的员工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钥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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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班调休规定 1. 公司加班的除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之外,原则上采取补休的方式休息,一年有效期内公司无法安排补修,由各部门报到行政人事部按加班工资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按月支付加班费。 2. 申请补休的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2.1 员工补休需提前填写《调休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2 未能按上述程序申请补休,未经同意而擅自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