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类型:案例解析
小张2007年8月1日与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10年7月31日到期,公司没有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小刚与往常一样按时到该公司上班,薪资福利也与往常一样。但是,2011年7月31日,该软件公司给小张发出通知,与小张接触劳动合同,原因是小张近期业绩非常不好,没有达到公司于其规定的绩效目标。如果你是小张,该如何处理该问题?
我的回答:
首先,小张业绩不好,不能成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公司应该给予他一定的相关技能培训或者学习辅助等。
其次,如果公司想方设法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张应该:
1、要求公司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给小张发放自2011年6月1日之2011年5月31日的双倍工资;
3、要求公司发放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赔偿小张一个月的带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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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只能想到这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