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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20 12:35 编辑
$ A# d! G* t: T. C# n) S$ B, W( i7 L/ [1 b
最近遇到一件很奇葩的事情,不知道怎么解决呢?- n6 w6 o. Z5 ~- r* a, o
/ E$ C# Q7 T/ i& S6 p+ v 去年5月份公司与一位试用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她没有办理相关离职交接就当天私自离开公司了,公司多次给她打电话也不接,最后公司把相关资料寄给她签字但被她退回,她本人也没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之后就销声匿迹了。这个月(从她离开公司至今一年多)突然打电话来说,要求公司支付她试用期内的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
回帖推荐
鱼向反方向游 查看楼层
1.从解除合同程序上说,如果公司制度有要求而且员工也知晓,员工有义务在完成交接后离职才予以发放工资,那员工就需要完成离职交接,然后才能获得工资。
2.从文件送达来说,如果当时送达的文件有明确如果不办理离职交接,将视为违反公司规定,工资将作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这个非常难界定)。
3.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是否办理入职手续?是否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办理入职,可以将工资计算为缴纳社保的费用(这里面也会存在很多 ...
frank_hughes 查看楼层
5楼正解。
1、作为公司一定要在入离职程序上严格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产生。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员工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 ...
rainytao 查看楼层
这个问题,发与不发,似乎都有道理。对于企业来说,发,似乎有些憋屈,对员工来说,不发,似乎有些委屈。只是,企业要想的问题是,对这个现象,今后我们要如何防范,不然到时员工都这么效仿,那还了得?所以,还是要从制度上防范。对企业来说,制度不完善,就让员工有机可乘。那么当然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即使憋屈,也认了吧。不过,看看公司的规章制度,能不能套用,看给这样的员工一定的处罚。也就是工资我可以发给你,但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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