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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软件公司,以销售为中心(软件相当成熟),有一名业务员,三年前入职,是公司的技术员,一年前申请转做销售,销售潜质不大,但对公司忠诚,故最终公司同意了调职申请。
此业务员(简称A)在公司做销售做了1.5年了,实际相当于做跟单的工作,即公司已合作过的客户给A跟进,也有客户转介绍的单。2013年基本无业绩,直到2014年,给他专门配了直属上司后,个人业绩才慢慢的有所体现,业绩还算可以。
现状:
过去,公司的提成是按月计算的,且无论有没有业绩,拿的底薪都没有变化,且有时候连续两个月没有业绩,有时候业绩又多,尤其是年度做多做少,没奖金也没处罚;按月来计算,平均下来,公司亏损的几率很大,且业务员基本又是“守”的姿态,对客户主动“攻”没有动静。
故2015年销售提成做了变化, 即从月度变更成季度核算提成,如以前月回款额达30001元,提成率为4%;现在变更为季度回款额10万到...万,提成率为4%, 只要达标,季度提成大过以前的月度提成,且年度都达标后,还有额外的百分比奖金。 对员工另外的一个约束就是:如果季度实际回款额小于目标额的60%,底薪只享有60%,例如月薪3000元,没达到最低目标,底薪只有1800元,但年度目标达标后,以前扣出来的底薪额全部补发给员工。
考虑到多劳多得,还定了不同的底薪额对应不同的最低销售目标,业务员可根据自身能力领取不同的底薪等。
以上的提成变化除了A,其他业务员都觉得OK。
现在,A主要认为如果达不成季度目标,底薪就比以前低(按照2014年的业绩来看,A完全可以超标的),个别时候,现在的季度提成额还低于月度提成额,就想脱离公司的管理,想转成“代理”身份。
问题来了:
代理身份不受公司管辖,为了降低客户流失率,转代理身份前,A跟的客户资源需转到公司,由公司安排给其他业务员跟进,A做代理后,自己再想办法开发客户源。
但A不同意,A死活认为即使做代理的身份,以前他跟的客户也应该跟着他,不应该交回公司。
我个人认为:业务员的客户源都是公司的资源,不是个人的,如果业务员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那自然要把资源交还给公司。
各位大虾:对此A员工要转为代理身份,公司是该收回客户源还是不收回? 或是其他更好的处理方法? 最终能促使最大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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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推荐
东风转南风 查看楼层
一次性回复所有出谋划策的朋友们:
感谢你们的激极献策!
业务员A最终还是选择与公司妥协了,也想通了,且在和他深入谈过后,他的工作激情更大了!
其实吧,就是没有自信心惹的祸,总盯着要是达不到标,收入就很低这个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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