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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z6 T u5 V8 N3 b2 w: B+ O$ o作者: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邹甜
- t) G [. K: c) C! m全总:点名批评富士康超时加班 2月2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就《劳动法》实施20周年情况进行回顾。在说明“超时加班问题相当严重”时,郭军对富士康等公司进行了点名批评,郭军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富士康回应: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 面对全总的“点名批评”,富士康回应说: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并提出了三条商榷意见: 首先,我们承认,包括富士康在内的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如何处理员工加班问题的困扰。 其次,众所周知,2010年富士康发生了个别员工的不幸事件。这是我们内心永远的伤痛。但将员工加班与“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变成一种因果关系时,我们内心不仅有伤痛,还有惊讶。 第三,作为拥有超过百万员工的制造企业,我们承认还远没有做到完美。但是我们一直在努力,也请郭军先生在不断点名批评的同时,能够“走到基层”,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心声,监督企业的不足,也不要忽视企业的成长和进步。 义贤微评 至于,富士康与全总这场“口水仗”最终将以什么形式落幕,这已经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当超时加班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时,该如何破解《劳动法》形同虚设、维权渠道不通畅等涉及影响劳动者自身权益问题。 在去年10月份,由于惠普订单削减,富士康重庆工厂出现了约400名工人集体罢工,工人要求“增加加班”以提高收入。乍听之下,这种要求十分离谱,但又是不得已而为之,作为世界最大代工厂——富士康,工人并未分享到企业发展的利益,工人底薪偏低,大部分收入主要依靠加班工资,一旦加班时间缩短,工人仅靠微薄的底薪难以维持生计。归根结底,在于富士康薪酬体系下劳资关系的扭曲与矛盾,在低薪酬制度下,工人除了加班别无他法。 富士康通过降低底薪的方式逼得劳动者不得不加班,使得《劳动法》成为一纸空白,究竟是富士康“狡猾”,还是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无所作为?作为广大劳动者的“娘家人”——工会,能否如富士康的回应那样,走一回基层,走进富士康工厂看一看? 实际上,对于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地方各级工会组织而言,谴责富士康的长时间加班、不合理的薪资结构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关键还是要代表劳动者利益,积极推行工资的集体协商机制,帮助争取劳动者维护应有的权利,争取应得的利益,承担起《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赋予工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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