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版权属 双高志信HR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 双高志信HR-( 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3230)
本帖最后由 双高志信HR 于 2015-7-21 16:55 编辑 ! x X; M5 A% J% ~* v, U
$ q# m- N3 u2 Y7 P/ e: i& Z一、案例介绍 # q3 u, M0 S' @* Q* J4 j
小静是某公司员工,休完产假之后,小静以身体不适还需继续休养为由断断续续向公司请了四个月的病假,期间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从体恤员工的角度出发,批准了小静的请假申请,并向小静正常支付工资。三个月的病假期满后,小静仍然以生病为由,拒不到公司上班,也未履行任何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小松为公司的HR主管,知道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因此特别苦恼。那么,在小静哺乳期间,公司就真的无计可施吗? - W* U& K2 P0 R5 z9 d5 g0 A( J" k
二、案件分析
5 [$ x, M& u( q9 _+ _2 c相信这样的情况许多HR朋友都曾遇到过,或许有些人正在为此而发愁,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支几招,咱们来合法合理的解决这样的事情。
% O: ]/ ~1 y3 T$ O2 ]' g(一)规章制度需先行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一招是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至关重要的依据,公司首先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员工病假的相关规定,如请假的审批手续、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旷工几天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只有在规章制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才能够有依据的对员工进行管理,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的处理才属合法合理。不过,在此提醒我们HR朋友们,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修订完成的规章制度需先行公示。
, S2 B6 D4 c4 i(二)病假手续严把关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二招是严格审查女职工的病假手续。单位在审批小静的请假申请时,可以要求小静提交医疗机构(通常可以要求提供三甲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附上医生出具的建议休假天数的说明。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员工假借生病的名义长期休假。
( t' S% \3 N, ?/ w3 M3 F& e5 X(三)病假工资巧设计 我们向公司支的第三招是合理设置病假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即属合法。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病假工资的规定来降低员工长期请病假的用工成本。 : I2 h- [1 [$ M1 o' K) v* k* M+ _
(四)辞退手续需做足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不来上班,如果能够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HR朋友在办理这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要做到两点:
: B1 |" h: w9 O% G2 P# _0 r1. 催告员工上班 员工未经请假私自不到岗或医疗期满仍未到岗的,公司需先催告员工来公司上班,告知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病休属旷工。具体通知的形式可以短信通知、书面邮件通知。同时,做好短信、邮件的证据保存。
1 y1 M& O5 x8 B) K4 ^& N2. 发送辞退通知 7 H+ R5 N. m, _: C3 t
在员工收到催告通知后,仍拒不来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可以向其发送《辞退通知书》,告知其已被公司解雇。具体通知形式最好采用书面邮件的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
2 d' Y1 h Y5 K/ }# t6 H因此,在本案中,小静假借生病为由,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如果公司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即便是小静处在哺乳期内,公司依然能够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 Y( ?: O% Y% m在HR工作中,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最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就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稳操胜券!
4 b* d' m2 `0 P8 Y0 e, L/ h8 |1 l( e a* M7 N4 d
" _% b2 H& P4 i+ X/ S- J3 ?$ n4 H.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