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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两个法律概念,一是解散,二是合并;关于合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解散指主体消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三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 j) e; B8 h6 A0 N, o: @( x 所以在此,楼主应该使用合并比较恰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界定了合并后的新单位的法律责任,也就是存在法律责任主体,所以根据我国法规的要求,三期内的员工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i* o' X: `! e- L% V1 Q o" J 另外,如果公司单纯的解散,法律主体消失,目前法规对公司解散与三期员工的补偿等没有特定的条款;适用于一般解除合同关系补偿条款。如果公司倾向安慰另表。
. I! V2 N# ~( n* E4 `- m! R) W7 Q. r 关于隐瞒怀孕事实,属于法律禁止条款,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企业有协议约定仍属无效条款。所以企业都无权以隐瞒解除劳动合同,另外隐瞒也构不成企业可以不签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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